15.【資本市場】按照不同的標準對金融市場進行分類,可以有不同的劃分。根據市場上交易的金融資產的期限的長短,可以把金融市場分為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貨幣市場是期限在一年以內的短期金融工具的交易市場,而資本市場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長期金融工具的交易市場。
16.【保險市場】是指保險商品交換關系的總和或是保險商品供給與需求關系的總和。它既可以指固定的交易場所,也可以是所有實現保險商品讓渡的交換關系的總和。
17.【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準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18.【直接融資】直接融資是不經金融機構的媒介,由政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直接以最后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后貸款人進行的融資活動。 一般是政府或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股票等形式在資本市場上公開進行融資活動,其發行
的證券代表著一定的財產權或債權。籌資者發行證券往往是以自身的財產、信譽、盈利前景等為保證進行的。直接融資具有籌資范圍廣、規模大、可以連續籌資而且具有社會宣傳效應等特點。
19.【間接融資】間接融資是最后借款人和最后貸款人之間沒有直接的契約關系,雙方各以金融中介機構為對立的當事人,由最后借款人向最后貸款人進行的融資活動。
如企業向銀行、信托公司進行融資等,即由金融部門(如商業銀行、信用中介、儲蓄機構)通過吸收存款、存單等形式積聚社會閑散資金,再以貸款等形式向非金融部門提供資金。間接融資具有聚少成多、短借長貸、分攤風險、降低信息和交易成本等優點。
20.【農村金融體系】農村金融體系是一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金融體系在農村地區的運行和發展;同時,農村金融體系又與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緊密相連的,二者存在相互作用和影響。因此,一國采用怎樣的農村金融體系是由該國宏觀金融體系和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共同決定的。
從理論內容上講,農村金融體系應該包括一系列內涵豐富的金融組織形式和服務品種,如銀行信貸、結算、保險、證券、信托投資理財等。
從地域上講,在我國,農村經濟基本上是由縣域的城鎮工商業和鄉村經濟組成,城鎮工商業主要是圍繞農副產品的加工、運銷和農民的生產、生活而展開的,鄉村經濟基本上是從事農林牧副漁第一產業生產。可見,為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農村金融體系,從地域上是指縣及縣以下為農戶和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或金融活動。
因此,綜合農村金融體系的理論內容和地域界定,農村金融體系范疇是指,在縣及縣以下由若干銀行業等金融機構或活動組成的為農村經濟發展融通資金的金融組織體系。
21.【社會信用體系】社會信用體系是在一國(或地區)范圍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為形成和維護良好的社會信用秩序,由一系列與之有關的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相互影響的法律法規、規則、制度規范、組織形式、運作工具、技術手段和運作方式而構成的綜合系統。 社會信用體系是一種社會機制,它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它通過對失信行為的有效防范和懲戒,保證經濟活動的正常秩序。社會信用體系包括企業信用、個人信用和公共信用(主要指政府行政和司法公信力)等內容,企業信用是重點,個人信用是基礎,政府起推動和表率作用。
22.【金融監管】金融監管是指金融監管當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授權對整個金融業實施的監督管理。
金融監管體制是指金融監管職責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又包括集中監管體制和分業監管體制。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制屬于分業監管體制。監管主體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組成,三個監管部門各司其職,分工合作,共同承擔金融業的監管職責。
23.【金融風險】有人將金融風險與不確定性相聯系,認為某種金融活動或金融產品的風險由其收益的不確定性來決定;也有人把金融風險與可能帶來的不良后果相聯系,認為某種金融產品或金融活動的風險既應當與不確定性相聯系,又應當與相應的不良后果相聯系,認為只有這種不確定性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損失時才構成金融風險。因此,一般認為,金融風險應當是經濟主體在從事資金流通過程中遭受資產或收入損失的可能性。金融風險的形式眾多,涉及的范圍廣泛,分類方法不一,如按風險的大小,金融風險可以劃分為三個層次。①微觀金融風險:指金融機構在運營過程中發生資產或收入損失的可能性;②一般性金融風險:指金融機構內部某一特定行業存在或面臨的風險。③宏觀金融風險:指整個金融業存在或面臨的系統風險。這三個層次的風險是互為導火線的關系。任何一個層次的風險都可能導致高層次或低層次的風險。如不增強有力的風險防范,最終將危及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危及國民經濟的安全運行,乃至危及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
24.【政策性業務】為了執行或幫助國家的有關政策的執行而開展的業務。
25.【中長期貸款】貸款業務按發放貸款的期限劃分為短期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中長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貸款。
26.【重組、回購、托管、置換】
重組是指對企業的生產力諸要素進行分拆、整合以及內部優化組合的過程,其又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按照現代生產力理論,生產力各要素是指勞動者、勞動資料、勞動對象、生產管理和科學技術等,所以廣義的重組的主要內容包括業務重組、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職員重組和管理制度重組。狹義的重組是指企業的資產重組。
回購是由借貸雙方簽定協議,規定借款方通過向貸款方暫時售出一筆特定的金融資產而換取相應的即時可用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后按預定價格購回這筆金融資產的安排。
企業托管即企業的委托經營管理,是指企業資產所有者根據一定的法律,將企業全部或部分資產的經營權、收益權和處置權等以契約的形式,在一定條件和期限內,委托給具有較強管理能力并能承擔經營風險的法人或自然人去運作,以實現契約規定的委托經營目標。
資產置換作為整合型資產重組,是一種重要的資本運作形式,在我國資本市場實際運作中已廣泛運用,但對資產置換沒有統一的提法。通常認為是企業為了使資產處于最佳配置狀態、獲取最大收益或出于其他目的,將控制的資產與其他企業的資產進行交換的一種交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