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y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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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其他事項
(一)選調生一經錄用,必須服從組織分配。否則,取消選調生、公務員身份,5年內不允許參加公務員考錄。
(二)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選調任何階段和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選調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選調資格,給予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同時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任何考試輔導用書及輔導培訓班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四)本簡章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471—4811623、4812330(傳真)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