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市2011年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簡章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人事部、公安部《關于地方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實行省級統(tǒng)一招考的意見》(人發(fā)〔2000〕58號),以及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公務員局《關于2011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fā)〔2011〕16號),2011年我市公安機關繼續(xù)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公務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二)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zhì)和品行。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四)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法醫(y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wǎng)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shù)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
(五)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3月27日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8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六)報考市公安機關需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報考縣級公安機關需具備大學專科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大學專科畢業(yè)生必須具有山東常住戶口(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應屆專科畢業(yè)生)。
(七)具備招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nèi)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機關或單位。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全日制院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報考,其中,在讀全日制院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報考。在我省縣(市、區(qū))及以下機關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或工作滿2年并獲得過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次的縣(市、區(qū))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職位,其他公務員不能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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