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錄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錄對象
1、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xiàn)役部隊)25周歲以下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應屆畢業(yè)生;
3、部分職位專門用于招錄聘任(服務)期滿、聘任(服務)期考核合格的“四項目”(即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四項目”人員報考,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二)報考條件
1、基本條件。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須符合人民警察的招錄條件。
2、生源條件。退役士兵報考,須具有安徽省常住戶口;“四項目”人員報考,須是安徽省“四項目”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選拔的人員或是中央有關部委及其他省、市、自治區(qū)組織選拔的安徽籍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報考,不限生源。
3、年齡條件。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5年1月1日至1992年1月1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人員屬退役士兵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后報考的,年齡放寬至35周以下)。
4、學歷條件。報考高中學歷起點專科教育試點班職位的,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同等學力;報考專科學歷起點專科教育試點班職位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本科教育試點班職位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教育試點班職位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教育試點班職位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
5、專業(yè)條件。以《安徽省2010年政法干警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招錄職位簡章》規(guī)定為準。
6、身體條件。須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規(guī)定。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須符合人民警察體檢有關規(guī)定。
7、其他條件。報考人員須具備擬報考職位所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含試用期);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
3、曾被開除公職的;
4、曾在公務員招考和其他錄(聘)用考試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仍在處理期內的;
5、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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