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寧夏回族自治區
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招生簡章
根據中央政法委、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12個部委《關于印發<2012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2〕37號)精神,現將2012年我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生培養、錄用公務員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錄計劃
共計劃招錄142人(法院系統32人,檢察院系統11人,公安系統57人,司法行政系統42人;專科55人,本科二學位71人,法律碩士16人)。其中,面向已退役士兵、應屆高中畢業生招錄55人,面向2012年應屆高校畢業生招錄78人,面向在寧服務期滿兩年(同一服務項目)并考核合格的“三項目”(即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人員,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人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下簡稱“三項目”)人員招錄9人。
二、辦學層次、學制、培養模式及招考對象
(一)專科教育
專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培養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招考對象:入伍前為寧夏戶籍的已退役士兵;法院系統專科雙語試點班面向寧南山區九縣(區)的已退役士兵、應屆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的優秀青年、村干部招考。
(二)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本科教育采取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2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2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1年理論教學,1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以上兩個層次教育模式招考對象為:區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和區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寧夏生源的2012年應屆畢業生;2012年9月30日前在寧服務期滿兩年(同一服務項目)并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證書的“三項目”人員(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學生、大學生“村官”,以下簡稱“三項目”人員)。
定向到縣級以下法院、檢察院和各學歷層次的試點班學生(不包括法警),在校期間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單獨取得資格政策。
三、報考基本條件
(一)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
(二)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
(三)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四)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年齡18至35周歲(1977年7月31日至1994年7月31日期間出生),退役士兵、應屆高中畢業生、優秀青年、村干部年齡須在25周歲以下(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可放寬至27周歲);“三項目”人員年齡須在28周歲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八)具備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人員;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三)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
(四)現役軍人;
(五)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
(六)未滿最低服務年限(五年,包括試用期)的公務員;
(七)參加全區公務員統一考試被錄用到參公管理單位、未滿最低服務年限(五年,包括試用期)的人員;
(八)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2屆高校畢業生;
(九)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五、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方式。報名網站為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網址是http://www.nxpta.gov.cn
(二)報名時間:報考者在8月10日至8月22日24:00登錄報名網站進行報名。報考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機關的人民警察職位的報名時間為8月10日到8月15日18:00。
報考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逾期不再補報。
(三)報名程序: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者應按照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時,報考者要仔細閱讀并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個人相關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信息或惡意注冊的報考者,一律取消其報考資格。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或虛報涉及享受加分優惠政策相關信息騙取加分的,一經查實,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公安廳和自治區司法廳按照公布的報考資格條件,負責本系統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報考者可在提交報名申請二個工作日后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可以改報其他職位。未通過資格審查且沒有改報其他職位的考生視為棄考。已通過資格初審但未辦理繳費手續的報考者,可以根據各職位報名情況,報請原資格初審單位同意并注銷原報名信息后調整報考職位。
3、組織體能測評。報考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先在網上報名,之后在規定時間內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確定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司法廳統一組織進行。體能測評合格者,才能通過資格初審,確認報考資格;體能測評不合格者,可在報名截止之前改報其他職位。體能測評時間為8月16日至18日。具體時間、地點請留意報名網站公告及招考單位電話、短信通知。
4、網上繳費。初審合格的報考者,最遲應于8月25日24:00前通過網上銀行進行交費。報考專科教育、雙語專科教育、本科二學位教育職位的,報考費每人170元,報考研究生教育職位的,報考費每人220元。
農村特困家庭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以申請免交報考費。
5、結果確認。報考者辦理了繳費手續后,報名結果即被正式確認。報名結果被正式確認后,不允許再調整報考職位。8月25日24:00前未繳費的報考者,視作放棄報考。報名結果被確認的報考者,請于考試前一周內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凡打印準考證有困難者,可撥打寧夏人事考試中心咨詢電話(0951-5099130、5099161、5099163)尋求幫助。
6、開考比例限定。為確保招錄計劃的落實,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每天將在寧夏人事考試網上對各職位的具體報考人數進行公布,報考人員可根據報考情況及時調整報考職位。
筆試開考比例(同一職位報考人數與該職位招考名額之比)為5:1。定向招考職位和專業性強、生源少的職位以及寧南山區九縣(區)招考職位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開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2:1。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的職位,減少或取消招考名額。職位招考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商改報單位同意后,可改報其他職位,改報職位的截止時間為繳費截止后3日內。自治區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的職位在報名網站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