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重 慶 市 委 政 法 委
中 共 重 慶 市 委 組 織 部
重 慶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 慶 市 公 務 員 局
2012年重慶市定向招錄培養基層政法干警公告
為加強我市政法干部隊伍建設,完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及《2012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中共重慶市委政法委、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公務員局決定,采取教育入學考試與公務員考試一并統考的方式,面向社會定向招錄培養86名基層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其中:法院系統18名,檢察系統9名,公安系統59名)。
一、培養模式、學制、培養院校
(一)專科試點班
采取專科及以上學歷的專科教育,學制2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承擔試點培養任務的院校為:重慶警察學院。
招錄計劃為:公安系統12名。
(二)本科二學位試點班
采取本科學士第二學位教育模式,學制2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第二學士學位。
承擔試點培養任務的院校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
招錄計劃為:公安系統46名。
(三)研究生試點班
采取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2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承擔試點培養任務的院校為:西南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招錄計劃為:法院系統18名,檢察系統9名,公安系統1名。
定向到法院、檢察院的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
具體的定向招錄單位、招錄職位、招錄計劃和培養院校詳見附件1。
二、招錄對象
(一)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可放寬至27周歲),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的退役士兵。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應屆普通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常住戶口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的報考人員須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專科及以上學歷;非重慶市常住戶口的報考人員須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三)本次招錄所要求的報考人員戶口和學歷(學位)證須在報名開始日(2012年8月17日)前取得。
三、報考條件
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具體報考條件如下: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8月17日至1994年8月17日期間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報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2)受過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人員;(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員;(4)2007年以來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5)曾被辭退的人員;(6)現役軍人;(7)試用期內的公務員;(8)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及以上處分的人員;(9)未在2012年8月17日前解除選派協議的我市2012年選派大學生;(10)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招錄方式
招錄采取筆試、體能測評(限報考公安系統的考生)、面試、體檢、考察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競爭,分別簽訂定向培養協議;學員畢業后,按入學時簽訂的定向單位按規定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