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政法委等11個部委局《關于印發<2015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為進一步完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機制,加強我省政法干部隊伍建設,認真做好2015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試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錄培養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招錄培養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圍繞加強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隊伍建設的大局,以造就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為目標,重點從普通高校畢業生和部隊退役士兵中選拔優秀人才,為基層政法機關特別是我省經濟欠發達的縣(市、區、特區)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招錄培養試點工作的原則是:
(一)招錄有序。全省招錄培養試點工作要在組織、編制、教育、財政、人社和政法部門統一協調下進行。認真落實編制,研究制定招錄計劃,精心組織好報名、資格審查、考試和錄用,以及學生在校學習、管理、畢業后定向上崗等項工作。
(二)公開公正。招錄工作堅持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平等競爭,確保有利于各方面的監督。
(三)統考擇優。招錄培養試點采取教育入學考試和公務員錄用考試一并統考的方式,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省教育廳組織,擇優錄取。
(四)定向培養。報考即定向、定單位,學生畢業后一律到入學時確定的定向單位工作,服務滿規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嚴格管理。各有關部門、政法院校應按照招錄培養試點工作方案,嚴格管理,嚴肅紀律,確保培養學生的素質。要完善相關制約措施,嚴格定向培養紀律,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定向單位。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指導,統一協調組織,確保招錄培養試點工作有序進行,2015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在貴州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具體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組織實施。辦公地點設在省政府大院五號樓13層省公務員局1310室。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進一步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招錄培養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招錄試點工作有序實施。
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部門及有關院校應根據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的口徑進行宣傳。
三、辦學層次、學制、專業設置及培養模式
(一)專科教育(職位類別為C)
通過注重實戰的政法高等職業教育模式,主要為我省縣(市、區、特區)級以下政法機關,培養政治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政法應用型人才。
采取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專科教育,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二)本科教育(職位類別為B)
通過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主要為我省縣(市、區、特區)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培養本科層次(含雙語二學位)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
采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三)研究生教育(職位類別為A)
通過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為我省政法機關培養研究生層次(含雙語法律碩士)的政法人才。
采取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定向到我省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縣(市、區、特區)級法院、檢察院的各學歷層次的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
試點班在專業和課程設置上,應突出政法實務方面的教學、實訓內容。在培養模式上,以政法業務綜合素質培養為基礎,以職業精神、基本技能和專業能力教育培養為核心,探索教、學、練、戰一體化的教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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