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錄計劃和試點院校
2015年我省計劃招錄351人,其中,法院系統31人;檢察院系統7人;公安系統62人;司法系統251人。面向已退役士兵招錄85人、2015屆應屆畢業生招錄175人;面向基層項目服務人員招錄35人、面向大學生退役士兵招錄56人。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研究生26人,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240人,專科試點班85人。各系統(單位)招錄職位詳見《貴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錄計劃職位表》(附件1)。
承擔我省培養任務的院校為華東政法大學(院校代碼:10276)、西南民族大學(院校代碼:10656)、中國人民公安大學(院校代碼:10041)、中國刑事警察學院(院校代碼:10175)、中央司法警官學院(院校代碼:11903)、上海政法學院(院校代碼:11835)、浙江警官職業學院(院校代碼:12869)、山東政法學院(院校代碼:14100)江西司法警官職業學院(院校代碼:12929)等9所院校。
五、考區設置及考務安排
本次考試考區統一設在貴陽市。考務工作在貴州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具體組織實施。
六、招錄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錄對象
1.生源地或兵源地在貴州省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符合報考條件的已退役士兵(含大學生退役士兵)。
2.本省戶籍(截止2015年8月戶籍在貴州)或本省生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專及以上2015屆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15屆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在貴州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簡稱“四項目”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報考年齡要求:
已退役士兵的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89年8月27日及以后出生。大專以上學歷已退役士兵可放寬至27周歲,即1987年8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報考人員年齡在27周歲以下(1987年8月27日及以后出生)。
4.報考學歷要求:
⑴報考專科學歷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畢業學歷;
⑵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專科及以上畢業;
⑶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⑷報考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畢業,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5.具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四項目”人員持“基層項目服務證書”或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基層項目服務身份證明方可報考。
6.定向招錄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在貴州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含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的職位,限截止2015年8月服務滿兩年的人員報考;定向招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的職位,限截止2015年8月期滿一屆(三年服務期為一屆)的人員報考。定向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職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學校在校期間入伍退役后完成學業或畢業后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報考。
7. 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關于公安機關網絡安全與執法等職位錄用體檢視力項目適用標準的復函》(國公綜函〔2014〕24號)等文件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8.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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