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計劃
1、服務計劃的構成與原則
(1)目的和目標(要求)
①目標陳述明白易懂(正向與父母目標陳述);
②可測量(具體);
③具有操作性和現實性(介入目標可行,服務對象易理解);
④有時限(實現目標的時間);
⑤時限機構目標和社會工作倫理。
(2)關注的對象:個人、家庭、群體或小組、組織、社區;
(3)多層次介入策略(直接介入與間接介入);
(4)計劃一起協同工作的合作者
(5)社會工作者與服務對象各自的角色
(6)計劃具體的行動、工作程序及工作時間表
2、原則
有服務對象參與;尊重服務對象意愿;詳細具體;與工作的總目的、宗旨相符合;能夠總結和度量。
3、制訂服務計劃的方法
(1)目的:制定社會工作介入的目的(服務上達到的結果);
(2)設定工作目標
①確定服務對象的需要和問題;
②向服務對象解釋設定目標的目的;
③共同選擇適當的目標;
④與服務對象討論目標的可行性和可能的利弊;
⑤確定目標并決定目標的先后次序。
(3)構建行動計劃
選擇介入系統(直接介入與間接介入兩類);
選擇行動內容(危機介入、資源整合、經濟援助、安置服務、專業咨詢);
4、簽訂服務協議
(1)主要內容
①計劃的目的與目標;
②雙方各自的角色與任務;
③為達目的與目標所采取的步驟、方法與技巧;
④期望達到的結果,以及進行總結、測量和評估的方法。
(2)制定原則:明確性;得到社會工作者和服務對象的認可;具有彈性;具有實用性。
5、服務協議簽訂過程及技巧
(1)過程
會談協議(通過會談在介入目的、目標等方面達成協議);
界定服務對象的問題(社會功能發揮方面事項);
協議介入目的和目標(共同協商,確定具體目標);
協議介入策略和行動。
(2)技巧
①認定服務對象對問題的看法;
②與服務對象分享對問題的看法;
③描述為之工作的問題;
④確定目的和目標并說明行動的具體策略;
⑤總結和強調協議的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