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遺傳對個體身心發展影響 |
第 2 頁:成熟對個體身心發展影響 |
第 3 頁:環境對個體身心發展影響 |
第 4 頁:學校教育對個體發展特殊功能 |
第 5 頁:個體主觀能動性巨大作用 |
三、環境對個體身心發展的影響
(一)環境的概念
環境泛指個體生活之中,影響個體身心發展的一切外部因素。若按環境的性質來分,環境可分為自然環境(包括自然條件與地理位置)和社會環境(包括政治、經濟、文化以及與個體相關的其他社會關系)。若按環境的范圍分,可分為大環境(指個體所處的總體自然環境與社會環境,如某一國家、某一地區)和小環境(與個體直接發生聯系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如一個家庭、一所學校)。在同一國家或地域內,人們的大環境通常相差不大,但小環境卻千差萬別。我們很難改變大環境,但小環境卻隨個體自身的活動和選擇而改變。小環境對個體的影響更為直接,所以教育者應更多地關注小環境。但由于社會的變化不斷加快,社會通訊、交往手段更加豐富和便利,大環境對人尤其是對青少年的影響也不容忽視。
(二)環境對個體身心發展的影響
環境對個體的影響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為個體的發展提供了多種可能,包括機遇、條件和對象
人生活在不同的小環境中,這些環境所提供的條件并不相同,對個體發展的意義也不相同,因而不同環境中人的發展有很大區別。但個體對環境的作用也不是消極的。個體對環境持積極態度,就會挖掘環境中有利于自己發展的因素,克服消極的阻力,從而擴大發展的天地。所以教育者不僅要注意為受教育者的發展提供較有利的條件,更要培養受教育者認識、利用和超越環境的意識和能力。
2.環境對個體發展的影響有積極和消極之分
在同一環境中,各種因素作用的方向、力量的大小是不相同的。對于教育者來說,分析、綜合利用環境因素的積極作用,抵制消極影響是極其重要和困難的工作。教育需要研究如何既保持校園小環境的有利條件,又積極加強與社會的聯系,充分利用社會的有利教育力量。
3.人在接受環境影響和作用時,也不是消極的、被動的
這是因為人具有主觀能動性,人能改造環境,人在改造環境的實踐中發展著自身。因此,夸大環境對人的發展的作用,特別是環境決定論的觀點,也是錯誤的。
相關推薦: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