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講 教育法律基本知識
學科定位:教育法是教育科學與法學的一門新興交叉邊緣學科。
依法治教已成為世界教育發展的基本趨勢和顯著特征。
依法執教的過程世界上教育和法這兩種社會現象有機結合的過程。
廣義的教育法,是指體現統治階級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有關教育活動的行為規范的總稱。
教育法的特點:1教育法是一種有關教育活動的行為規范;2教育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范;3教育法是統治階級在教育方面意志的體現;4教育法是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5教育法是教育客觀規律法定化了的行為規范。
教育法的本質:1教育法是統治階級在教育方面的整體老爺和共同意志的體現。2教育法所體現的統治階級意志的內容最終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
教育法的基本原則;1堅持教育的社會主義方向性原則;2體現教育的民主性原則;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則;4確保教育的戰略性原則;5遵循教育發展的客觀規律性原則。
教育法的作用分作規范作用盒社會作用。
教育法的規范作用;1指引作用;2評價作用;3教育作用;4預測作用;5強制作用。
教育法的社會作用:1保障教育政策的正確貫徹實施;2保障煎熬油的正確方向,落實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3促進教育的改革和發展;4維護其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合法權益。
教育法律法規的結構;1假定;2處理;3法律后果。
教育法律規則的類別:1授權性規則和義務性規則;2強制性規則和任意性規則;3確定性規則、委托性規則和準用性規則。
委托性法律規則,又稱費確定性法律規則,是指沒有明確規定行為規則的內容,而委托某一專門機關加以確定的教育法律規則。準入性規則是指沒有直接規定某一行為規則的內容而是明確指出在這一行為規則的問題上飲用某項規定的教育法律規則。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