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兒童半歲以后,手的動作發(fā)展表現在哪些方面?
雙手配合;擺弄物體;重復連鎖動作。
2、學前兒童動作發(fā)展有哪些規(guī)律?
從整體到局部的規(guī)律;
首尾規(guī)律;
近遠規(guī)律;
大小規(guī)律;
無有規(guī)律。
3、學前兒童活動動機的發(fā)展表現在哪些方面?
自覺的行動目的開始形成:缺乏明確目的——外來目的起重要作用——自覺的行動目的逐漸形成——有了比較明確的行動目的。
動機和目的的關系出現間接化:從直接動機為主向間接動機為主的方向發(fā)展。
5.掌握幼兒認知發(fā)展的基本規(guī)律和特點,并能夠在教育活動中應用。
兒童的認知發(fā)展規(guī)律是遵循這樣的過程:動作感知——前運算——具體運算——形式運算,這是一個不可逆的過程,前后順序是不變的。
第一階段是感知運動階段。從出生到2歲,相當于嬰兒期。此階段兒童還沒有語言和思維,主要靠感覺和動作探索周圍世界,逐漸形成物體永存性觀念。
第二階段,2-7歲,相當于嬰兒期。此階段兒童各種感覺運動行為模式開始內化而成為表象或形象思維,特別是由于語言的出現和發(fā)展,促使兒童日益頻繁地用表象符號來代替或重現外界事物,出現了表象思維。此階段的主要特點:(1)相對具體性。兒童開始依賴表象進行思維,但還不能進行運算思維。(2)不可逆性。(3)自我中心性。兒童只能站在他的經驗的中心,只有參照他自己才能理解別的事物,而認識不到還有他人或外界事物的存在,也認識不到自己的思維過程。故又稱為自我中心思維階段。這一階段分為兩個小階段。2-4歲為前概念或象征思維階段,即兒童開始出現憑借語言符號象征游戲、延遲模仿等示意手段表征外在客體的能力,但此時思維具有前概念性,徘徊于概念的一般性與組成部分的個別性之間。4-7歲為直覺思維階段,即兒童此時已開始從前概念思維向運算思維階段過渡,但他們的判斷仍受直覺自動調節(jié)的限制。此階段的思維既沒有運算的可逆性,也沒有守恒的基本形式,尚停留在半象征性的思維狀態(tài)之中。
第三階段是具體運算階段,7-11歲,相當于小學階段。兒童開始具有邏輯思維和真正運算的能力,先后獲得各種守恒概念,但運算的形式和內容仍以具體事物為依據。7歲左右的兒童能夠在心理上對珠子進行運算,并認為把珠子散開和埃緊是兩個相反而又互補的運動,重新排列珠子可使它恢復到起始狀態(tài)。這說明此時兒童的思想開始又較大的易變性,出現可逆性,能解決守恒問題,可憑借具體事物或形象進行邏輯分類和認識邏輯關系。但是,這種運算仍有其局限性。其一是這一水平的運算還不具有足夠的形式化,尚脫離不了具體事物或形象的支持。其二是運算還是零散的、孤立的,不能組成完整的系統。
第四階段是形式運算階段,始于青春前期,約11、12歲,接近于成人的思維。這一階段兒童不再靠具體事物來運算,而能對抽象的和表征的材料進行邏輯運算。與具體運算階段相比,此階段的兒童思維發(fā)生了四種變化:
1.能夠進行假設—演繹推理:首先對事物提出一些假設,然后從假設推演出某些邏輯結論。
2.能夠進行命題邏輯思維:能夠在擺脫實際內容的情況下,對一系列推理的正確性進行評價,在不受命題性質束縛的情況下建立前提與結論間的邏輯聯系。
3.能夠在頭腦中把形式和內容完全分開:他們的認識能超越于現實本身,無需具體事物作為中介,把握抽象概念,進行形式推理。
4.能夠形成兩種形式運算的認知結構:一是組合系統;二是四群運算。兒童到了這個階段,已經能夠用這些結構形式來解決各種邏輯問題,表明他們的思維已經接近或基本達到成人的成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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