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課程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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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課 程
第一節 課程概述
一、課程的一般概念
“課程”是指課業及其進程。始于英國教育家斯賓塞(1820—1903),作為教育科學的重要倡導者,他把課程解釋為教學內容的系統組織。
課程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的課程是指學生在校期間所學內容的總和及進程安排。狹義的課程特指某一門學科。
在我國,課程具體表現為課程計劃、教學大綱(學科課程標準)和教科書。
二、制約課程的重要因素
社會、知識和兒童是制約學校課程的三大因素。
(一)一定歷史時期社會發展的要求及提供的可能
(二)一定時代人類文化廈科學技術發展水平
三、課程類型
可以把課程分為基礎型課程、拓展型課程、研究型課程;根據課程的制定者,可以把課程分為: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學校課程;根據課程的組織方式,課程可分為:科目本位課程、相關課程、融合課程、廣域課程、核心課程、經驗本位課程。
(一)根據課程的任務,課程可分為基礎型課程、拓展型課程、研究型課程
1.基礎型課程
基礎型課程注重學生基礎學力的培養,即培養學生作為一個公民所必須的“三基”(讀、寫、算)為中心的基礎教養,是中小學課程的主要組成部分。
2.拓展型課程
拓展型課程重點在拓展學生的知識與能力。
3.研究型課程
研究型課程注重培養學生的探究態度與能力。重研究過程甚于注重結論。
(二)根據課程的制定者,課程可分為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
1.國家課程
中央教育行政機構編制和審定的課程,其管理權屬中央級教育機關。
2.地方課裎
地方課程是為了適應各地經濟、文化發展的不同需要和適應學生發展的不同需要而設置的。
3.學校課程
學校課程是在具體實施國家課程和地方課程的前提下,通過對本學校學生的需求進行科學評估,充分利用當地社區和學校的課程資源而開發的多樣性的、可供學生選擇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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