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課程是一門學習語言文字運用的綜合性、實踐性課程。義務教育階段的語文課程,應使學生初步學會運用祖國語言文字進行交流溝通,吸取古今中外優秀文化,提高思想文化修養,促進自身精神成長。工具性與人文性的統一,是語文課程的基本特點。
一、小學語文課程的發展
(一)清末小學開設國文科早在兩千多年前,孔子教弟子學習《詩》、《書》、《禮》、《樂》、《易》、《春秋》,這就是最早的課程。此
后,《四書》、《五經》長期作為課程的主要內容。在古代,我國有語文教學而沒有語文學科,語文是和史學、倫理學融于一體的。明清時學校課程是以習作八股文為重點內容。
我國最早的蒙學識字課本是西漢的《急就篇》,之后的《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也影響深遠,比馳名西方的夸美紐斯的課本早一千多年。
鴉片戰爭以后。“廢科舉、興學校”的口號,提倡“中學為體,西學為用”。
1903年頒布《奏定學堂章程》,正式建立了我國的小學制度。課程方面,初等小學設中國文學科,高等小學設中國文學科,教學內容有讀文、作文、寫字、習官話。該章程將識字、寫字、讀書、作文、說話等科目合為一科。1907年公布《奏定女子小學堂章程》,其中規定的教授科目里有國文科而無讀經科.標志著學科意義上的語文教學開始進入學校課程。
辛亥革命推翻了兩千多年的封建制度,建立了中華民國。規定初小和高校均設國文科。(二)五四運動以后“國文”改為“國語”
1920年北洋政府教育部頒布國民學校令,將“國文”科改為“國語”科。并通令全國各國民小學將小學一、二年級的“國文”改為語體文即白話文。小學語文課程從此稱“國語”科.實現“言文一體”.這是劃時代的變化。這個名稱一直沿用到解放初期。
全國教育會聯合新學制課程標準起草委員會于l923年頒布了我國第一個課程綱要《小學新學制課程標準綱要》。其中的《小學國語課程綱要》規定,國語教學內容包括語文、讀文、作文、寫字四項,要培養聽、說、讀、作、寫五種語文能力。
(三)建國之初“國語”改為“語文”
“語文”一名,始于1949年華北人民政府教科書編審委員會選用中小學課本之時。前此中學稱“國文”,小學稱“國語”,至此統而一之。彼時同人之意,以為口頭為“語”,書而為“文”,文本于語.不可偏指,故合言之。亦見此學科聽、說、讀、寫宜并重。”(葉圣陶)“語文”這一課程名稱避免了過去的“國語”只指口頭語言,“國文”只指書面語言,甚至只指文言文的誤解,從命名上克服了重文輕語的片面性.使課程名稱更加科學、規范。它體現的聽說讀寫并重的思想,引導小學語文教學走上綜合訓練的道路。“語文”這一課程名稱,從建國之初命名一直使用至今。
在迄今為止半個世紀的小學語文課程發展過程中,大體經歷了這樣幾個階段:建國初期學習蘇聯,突出語言知識教育和思想教育;50年代末語文課程政治化;60年代重視“雙基”(基本知識、基本技能);注重培養讀寫能力;十年動亂時期,在極“左”思想指導下,否定語文課程;80年代實行改革開放以來,語文課程朝著全面培養語文能力、注重提高素質的方向穩定前進。總之,建國以來語文課程在不斷改革中逐步完善。
建國后語文界對語文課程性質、任務認識的歷史發展:
1.1950年,關于語文課程具有工具性和思想性雙重性質思想的初步形成;
2.1953年,批評把語文課教成政治課的缺點.但又出現把“文學分析”當成語文教學主要內容的傾向;
3.1956年,比較全面地闡述語文課程的性質,明確提出小學語文科的基本任務是發展兒童語言:
4.1958年,片面強調語文課程的政治性和思想性,語文基礎訓練被“政治化”;
5.1963年,明確提出和重點強調語文課程的基礎工具性;
6.1966--1976年,徹底否定建國l7年來的語文教學,語文課程淪為政治斗爭的工具;
7.1978年,撥亂反正,重新確認語文課程的工具性和思想性,注意加強基礎,發展能力;
8.1986--1992年,為提高民族素質全面修訂語文課程的教學目的和要求,適當降低難度。減輕負擔;
9.20世紀90年代,主張弘揚語文課程的人文精神。將工具性與人文性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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