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法律關系、教育法律關系的含義及特征
法律關系,是指人們在社會生活中,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相互之間所形成的一定的社會關系,即法律規范在調整人們的行為過程中所形成的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法律關系的形成必須以法律規范為前提,不由法律規范調整的社會關系不是法律關系 社會生活中有各種各樣的關系,政治、經濟關系,家庭、愛情、鄰里關系,師生關系等等,只有由法律所調整的,才具有法律關系的性質
教育法律關系,是指由教育法律規范所確認和調整的、表現為教育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權利和義務聯系的社會關系。
教育法律關系的特征:①教育法律關系是依教育法形式的社會關系,是教育法律法規在教育活動中的體現。教育法律關系與教育法律規范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②教育法律關系根植于社會物質生活條件,并由教育關系和教育法律的性質和內容所決定。③教育法律關系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的社會關系,對違反和破壞教育法律關系的行為,予以相應制裁。④某種教育法律關系的存在,總是以相應的現行的教育法律為前提。
6、簡述教育法律關系的類型P24-28頁
教育法是調整教育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就其性質而言,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縱向性的法律關系,一般稱教育行政法律關系;另一類是橫向性的法律關系,一般稱教育民事法律關系。
⑴.教育行政法律關系是國家行政機關在教育行政過程中發生的關系。反映的是國家與相對人的縱向關系,其實質是國家如何領導、組織和管理教育活動。這一關系中,國家教育行政機關是最主要的當事人,與國家教育行政機關相對的另一類當事人則主要是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職員、學生及其家長、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個人等;這一關系中,國家教育行政機關與其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國家行政機關處于管理的、領導的和主動的法律地位,而其管理的相對人處于被管理的、被領導的和被動的法律地位。
⑵ .教育民事法律關系是不具有行政隸屬關系的學校與行政機關、企事業組織、集體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個人之間在教育活動過程中發生的關系。這類關系是共同意思表示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這是一類具有教育特征和民事性質的教育法律關系,隨著教育民主化的發展,這種平權性的教育法律關系的范圍將會逐步擴大。
8、簡述教育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P24-28頁
教育法律關系由教育法律關系主體、教育法律關系客體、教育法律關系內容三個要素構成:
第一、教育法律關系主體 指教育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在教育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者,是教育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之一。可以成為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自然人和法人有:教育行政機關,其他國家機關,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者、學生及其他受教育者、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其他公民等。在華的外國人、無國籍人,財團法人也可以成為我國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
作為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必須具有教育法上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教育法上的權利能力,是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依法能夠享受教育法上的權利和履行教育法上的義務的一種資格或者能力。教育法上的行為能力,是教育法律關系主體能夠以自己的行為,依法行使教育法上的權利和承擔教育法上的義務的能力。如教育者在教育法上的細微能力除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外,還應該具有相應的學歷并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如果相對人不具法定的相應學歷或未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即不能通過自己的行為來行使教育法上教育者的權利和履行教育法上的教育者的義務時,也就不具備教育法上的教育者的行為能力。
國家教育行政機關是依照組織法建立起來的行使教育行政管理職權的行政主體。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是具體組織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實施教育活動的社會組織,個人捐贈成立的以發展教育科技為宗旨的教育基金會其性質屬于財團法人、在教育法律關系中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屬于教育法律關系主體。任何一種教育法律關系,沒有享有一定的權利和承擔一定的義務的主體參加,都不能構成。
第二、教育法律關系客體 指具有法律關系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即教育法律關系客觀化的表現形式,是教育法律關系構成的要素之一。一般包括物、行為、與人身相聯系的精神財富等。
⑴ 物:物可分為不動產和動產兩大類:①、不動產。包括場地、房屋和其他建筑設施以及場館等, ②動產。包括資金、教學儀器設備等。
⑵ 行為:行為是指教育法律關系主體實現權利義務的作為與不作為,主要包括:①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包括行政立法行為和行政執法行為。行政立法行為從狹義上講,專指行政機關制訂有關教育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活動。廣義則指國家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訂有關國家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規范性文件的活動。②、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行為。包括制訂學校或機構內部管理規范的行為;具體組織教學科研活動行為;決定給予違紀教育者或受教育者一定的教育紀律處分,接受被處分者申訴的行為;決定給予工作出色、成績優秀的教育者或受教育者一定獎勵的行為;對修業期滿,符合國家學歷水平要求的受教育者發給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的行為等。③、教育者與受教育者之間的教育教學行為。還有學生家長、各種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教育活動的各種行為。
⑶、精神產品和其他智力成果:它是智力的創造性活動的結晶,屬于非物質財富。主要是包括各種教材、著作在內的精神產品和智力成果,各種具有獨創性并行之有效的教案、教法、教具等的發明。
第三、 教育法律關系內容
教育法律關系內容,是指教育法律關系主體在依法成立的法律關系中享有的某種權能和應承擔的某種必須履行的責任,它由法律規范所確認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是教育法律關系的重要構成要素之一。
權利和義務是法律關系的核心,沒有權利和義務為內容,則無所謂法律關系。
法律上的權利,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某種利益或資格,表現為權利享有者可以作出一定的作為或不作為。一切法定的權利,國家都以其強制力給予保障,當法定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的享有者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請求法律保障。
法律上的義務,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依法承擔的責任。表現為義務承擔者必須依法實施一定的作為或不作為。一切法定的義務,國家都以其強制力強制其履行,當義務的承擔者拒絕履行時,就會受到相應制裁。
案例10:無證學校 違法招生在廣州市花都區獅嶺鎮有一所民辦學校。場地不達標、消防未通過、法人資料缺、辦學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區教育局不給學校發辦學許可證。然而,主辦想先開學,再補辦。2004年9月在開學初,投資方卻無視教育行政部門的勸阻,大張旗鼓違法招生和辦學。
由于,在前進村附近的工廠里有很多外地打工仔,加之該學費相當便宜,比附近學校收費少一半,其他學校一年級一個學期每人學費1000元,而該校只收600元。所以有很多家長把孩子送到該校讀書,生源充足。9月3日,區教育局對該校進行檢查發現問題,于7日給該校下達了整改通知書,指出該校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辦學的行為是違法的,并要求整改完成后于13日交齊辦理辦學許可證的證照和資料,否則將發通知責令停辦。(2004年9月14日 《南方日報》)
案例中的辦學者在場地不達標、消防未通過、法人資料缺等辦學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擅自辦學,且無視教育行政部門的勸阻,大張旗鼓地違法招生,是一種違法行為。
分析本案中教育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法律關系的主體:辦學者、學生、學生家長、教育行政部門, 法律關系的客體: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辦學行為、教育行政部門查處行為。法律關系的內容:學校的辦學及其對教學的組織管理。
9、如何理解教育法律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思考題7)P24-28頁
①、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性。法律是規定人們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范。其最主要的是強調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性。公民要正確對待權利義務關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也要履行法律賦予公民的義務,我們在形成正確的公民意識,以社會主義法律為武器,捍衛自己的正當權利,在享有個人所擁有的權利時,不忘記尊重和承認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忘履行對國家,對社會,對他人的義務。同時,我們大學生應培養法律與自由相統一的觀念。在行使自己權利時要慎重考慮自己的言論、行為的社會效果,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權益。
②、權利和義務是辯證統一的關系。它們相互對應、相互依存、相互轉化、密不可分。任何一項權利都必然伴隨著一個或幾個保證其實現的義務; 義務的存在是權利存在的前提, 權利人要享受權利必須履行義務; 法律關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 權利人在一定條件下要承擔義務, 義務人在一定條件下要享受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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