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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材料分析題(答案要點)
1.材料中小李教師的做法是不正確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材料中教師的做法違背了愛崗敬業的要求。小李在工作一段時間之后開始對工作變得不負責任,不認真備課上課,敷衍塞責。“愛崗敬業”就是要求教師對教育事業具有強烈的責任感和深厚的感情。沒有責任就辦不好教育,沒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
(2)材料中的教師沒有做到真正地關愛學生。小李把對校長和學生評教的不滿都撒到學生身上,對學生進行諷刺挖苦,這些嚴重地傷害了學生的自尊心,沒有尊重學生的人格。教師關愛學生就要做到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絕對不能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能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3)材料中的教師沒有真正地踐行教書育人的要求。小李老師在上班一段時間之后越來越不重視給學生上課、輔導、批改作業,變得浮躁,對班上學生的評教也不以為意。《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指出,教書育人是教師的天職,而小李老師的行為嚴重地違背了教書育人這一要求。
2.(1)教師教育權是教師基本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教師的教育教學權主要指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及其專業性活動中享有的自主性權利。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學生、教育評價等方面的權利,都屬于教師教育權的范疇。
(2)學校沒有侵犯張某的教育教學權。盡管張某在學歷上符合做一名小學教師的資格,但是職業道德、專業能力、教學態度上不符合作為一名教師應該具有的基本素質,因此無法正常履行教師的教育教學職責,學校讓其離開教師崗位而從事管理工作是合理的。
3.(1)沒有注意到車子侵占了盲道,沒有自覺主動地幫助盲人的意識。(或不明白方老師搬車的原因和意圖。)
(2)如果方老師的女兒真的失明,會對方老師的女兒、方老師及她的家庭帶來非常大的影響,所以醫生讓她做好“充足的心理準備”。(或因為方老師的女兒有可能失明,醫生怕方老師到時承受不了,所以醫生讓她做好“充足的心理準備”。)
方老師的“決定”是:要把自己的眼睛捐獻給女兒。方老師的“準備”是:為了讓自己適應失明以后的生活,開始閉眼做家務,練習走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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