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3 頁:簡答題 |
二、簡答題(本大題5分)
請在答題卷相對應的題號旁作答。
21.簡述《教師法》規定的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的權力。
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
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6、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三、案例分析題(本大題10分)
22.閱讀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在答題卷相對應的題號旁作答。
小芳的家住在農村,在村里的小學上五年級。一天,爸爸突然對她說:"明天你不要去上學了,到小賣部給你媽幫忙吧,你媽一個人忙不過來。"小芳聽了后,傷心地哭了。她想念書,她舍不得學校的老師和同學們。但是,她又不能不聽爸爸的話,只好不去學校讀書了。老師了解到小芳的情況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勸他讓小芳繼續上學。小芳爸爸說:"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讀書多了也沒什么用,還不如讓她在家里干點活呢。再說了小芳是我的女兒,讓不讓她上學得由我說了算。"
請問:(1)小芳爸爸的說法對嗎?
不對,根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相關規定,學校、家長、社會要保障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小芳讀小學五年級,是屬于接受義務教育,家長應該保障小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讓孩子上學接受教育是法律規定的父母必須履行的義務,而且法律規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權利,不能歧視女孩。小芳的爸爸讓小芳中途輟學的行為是違法的。聽了老師的話應當讓小芳趕快回到學校繼續讀書。如果不改正的話,當地政府應對他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他送小芳返回學校上學。另外,為保護兒童受教育權利,國家還禁止工廠、商店、個體戶等雇用不滿16周歲的兒童。
(2)小芳的爸爸都違反了哪些規定?
小芳的爸爸違反了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9條規定: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5條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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