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認定條件及申請流程 |
第 2 頁:相關政策問答及流程圖 |
第 3 頁: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規(guī)定(試行) |
上海市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及2016年秋季申請流程
為做好2016年秋季本市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教師資格條例》、《上海市<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及《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有關規(guī)定,現將有關認定條件及申請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一)戶籍或工作單位在本市(持有2013年7月1日前頒發(fā)的仍在有效期內的本市人才引進居住證或2013年7月1日后頒發(fā)的并在有效期內的本市非臨時居住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注1: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人應為經高等學校確認的任職人員和擬聘人員。
注2:上海市居住證申領查詢網址為:www.21cnhr.gov.cn。
(二)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三)應當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具體如下:
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注3:以上學歷需為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包括自學考試、業(yè)余大學、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網絡學校<函授>、部分黨校學歷等)。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學歷證書申請,需經學信網獲得認證,提供學信網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見注4)。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學考試、業(yè)余大學、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網絡學校(函授)、黨校、軍校等學歷證書申請,需經學信網獲得認證,提供學信網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持軍隊院校學歷的軍籍人員另需提供當年軍人服役證明或轉業(yè)證明,持軍隊院校學歷的非軍籍人員另需提供招生入學時新生錄取名冊(新生錄取名冊可在當年就讀學校招生部門檔案中復印后蓋章,不可以錄取通知書代替)。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博士學位及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軍隊院校博士學位申請,需經學位網獲得認證,另需提供學位網出具的“認證報告”(學位網網址:http://www.chinadegrees.cn/cqva/gateway.html,見注4)。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學歷證書申請,需經學信網查詢獲得驗證,提供學信網出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網址: 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其學歷證書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臺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系統(tǒng)網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見注4)。
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其學歷證書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tǒng)網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見注4)。
注4:學信網、學位網中國高等教育學歷、學位認證本市認證地址:徐匯區(qū)冠生園路401號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聯(lián)系電話:64829191。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本市認證地址:梅園路77號上海人才大廈1樓,聯(lián)系電話:32511311。
(四)應當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學、心理學和教育方法等教育類專業(yè)知識。
申請人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時,應當提交由上海市教師資格專業(yè)課程考試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的《高等教育學概論》、《心理學概論》、《高等教育方法概論》三門課程考試合格證(合格證有效期為3年,以考試日期為準。高等學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職務或博士學位的申請人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免此項要求)。
(五)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fā)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80分)或二級甲等(87分)及以上標準。
根據教育部國家語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guī)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語用[2000]1號)文件規(guī)定,申請語文教師、對外漢語教師資格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甲等(87分)及以上標準;根據《關于在本市中小學教師中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通知》(滬語委[1996]6號)文件規(guī)定,語文教師(含高師中文系教師)與幼兒園教師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甲等(87分)及以上標準。(高等學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職務或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免此項要求)。
注5:普通話證書目前不設有效期,國家普通話證書全國通用。
注6:本市普通話水平測試由上海市語言文字水平測試中心負責,地址為:延安西路900號一樓,咨詢電話:62558388。
(六)應當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并經測試合格。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參加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高等學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職務或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免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
(七)應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yī)院體檢合格(當期體檢報告僅于當期認定工作有效)。
注7:附件《上海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規(guī)定》
二、教師資格申請流程
2016年秋季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有關流程如下:
(一)上網登記申請信息。
請于2016年9月1日至10日登陸上海教育人才網(www.shehr.cn),在網站首頁“服務大廳”內的“在線辦理”欄目里選擇“教師資格申請”,注冊或登錄后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請表”中的有關信息,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9月10日前)提交,逾期系統(tǒng)自動關閉,不予補申請。
注8:網上填報的信息須真實有效,點擊“正式提交”并確認后,所提交的“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請表”信息將不能再修改,請慎重填寫。
注9:申請人每次只能申請一份教師資格證書,成功申領后的一年內在全國范圍內不能再申領第二本教師資格證書。
申請人在全國范圍內對于相同學段相同學科只能申請一份教師資格證書。
2016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間,申請人在全國范圍內只能在一個省市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同時在兩個以上省市申請認定的,在本市申請認定視為無效。
(二)上網下載并準備有關申請材料。
在上海教育人才網(www.shehr.cn)正式提交的“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請表”,若符合系統(tǒng)設定的自動審核標準,提交后即可下載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現場受理通知》、《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和《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請表》等材料;若不符合,將由后臺工作人員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人工審核,如人工審核通過后,申請人可再次登錄下載有關材料。
(三)現場提交有關申請材料(預審)。
請根據《教師資格認定現場受理通知》的提示信息,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受理地點提交有關申請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請表》(上網下載后打印在一張A4紙上,并由本人在承諾書上簽名);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A4紙);表中要求由單位填寫部分視申請人情況具體說明如下:
(1)對于上海市戶籍的申請人:由現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填寫蓋章(無組織人事部門的單位可加蓋單位公章,僅單位人事部門或單位公章為有效);
(2)對于所有持居住證的申請人:由本人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及現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填寫并共同蓋章(無組織人事部門的單位可加蓋單位公章,僅單位人事部門或單位公章為有效。如本人人事檔案已轉入現工作單位,須由現工作單位出具檔案保管證明);
3.申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自出具日開始三個月內有效)
4.《身份證》與《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或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的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復印在同一張A4紙同一頁面上,《身份證》復印在上半部分,普通話證書較大時可將身份證正反面放在普通話證書空白處復印,身份證必須在有效期內);
5.戶籍或居住證相關證明;
(1)本市戶籍申請人需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僅需復印戶口簿主頁、有申請人信息頁,集體戶口另需出具由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
(2)非本市戶籍人員不用提供《戶口本》,需提供人才居住證及有效期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在同一張A4紙同一頁面上,2013年7月1日以前辦理的居住證,同時要求提供居住證有效期證明,如果有效期證明遺失,需要去原發(fā)證機構補辦, 2013年7月1日以后新辦非臨時居住證上面印有有效期的,只需提供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即可)。
6.申請人已取得的對應申請條件的學歷證書(即畢業(yè)證書)原件和復印件(A4紙,博士研究生需提供學歷與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學歷證書申請,另需提供學信網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原件及復印件(A4紙);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學考試、業(yè)余大學、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網絡學校(函授)、黨校、軍校等學歷證書申請,另需提供學信網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原件及復印件(A4紙),持軍隊院校學歷的軍籍人員另需提供當年軍人服役證明或轉業(yè)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A4紙);持軍隊院校學歷的非軍籍人員另需提供招生入學時新生錄取名冊(新生錄取名冊可在當年就讀學校招生部門檔案中復印后蓋章,不可以錄取通知書代替)。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博士學位及2000年以后的軍隊院校博士學位申請,另需提供學位網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學歷證書申請,另需提供學信網出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A4紙);
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A4紙);
7.申請人已取得的《高等教育學概論》、《心理學概論》、《高等教育方法概論》三門教育類專業(yè)課程的考試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三門合格證復印在同一張A4紙的同一頁面上);
8.申請人員需帶好相關單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工作單位名稱必須與〈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請表〉中一致。若無法提供相關聘用合同原件只能提供復印件的,則相關聘用合同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或單位人事章);
9.申請人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在校任教學科的教學任務書(聘用合同中注明聘用崗位為“教學”、“科研”、“專業(yè)技術(教師)”崗位的,可不提供。聘用合同中非以上三類崗位的,申請認定均需提供教學任務書);
(2)含單位信息的公積金繳納清單(需加蓋高校人事處公章。依聘用合同2016年下半年新入職的申請人員,暫無法提供此證明的,可填寫承諾書于10月20前補齊)。
若申請人為副教授、教授的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副教授、教授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副教授、教授檔案內的申報材料,需加蓋檔案保管機構章。
10.其他應認定或受理機構的要求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注10:以上第4、5、6、7、8、9項原件經受理機構審核后退還申請人;
第1、2、3項材料與4、5、6、7、8、9項材料復印件及相關材料按順序裝訂后遞交;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待齊備后予以受理。
(四)領取《教師資格認定現場受理(預審)回執(zhí)》,采集個人指紋,并在現場拍照。
材料受理后,申請人將獲得由受理機構出具的《教師資格認定現場受理(預審)回執(zhí)》,并在現場采集指紋,然后在現場拍照(認定系統(tǒng)中已采集過照片的可不用再拍)。
(五)上網查詢預審結果,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完成體格檢查。
1.根據《教師資格認定現場受理(預審)回執(zhí)》提示的時間,請及時上網查詢預審結果等有關信息。
如預審通過且免于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請按規(guī)定時間上網下載并打印本人的帶有條形碼的《體格檢查表》,在規(guī)定時間內自行到指定的醫(yī)院完成體格檢查。
如預審通過且需參加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請上網下載并打印本人的《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
2.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結果分“合格”與“不合格”兩種。在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結果公布后,如申請人對本人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結果有異議,可在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結果公布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提出復核申請,申請須以郵件形式發(fā)送至shteacher900@163.com郵箱,需注明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測試證號、聯(lián)系電話、簡要查詢理由等信息,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將對申請人測試有關信息與測試結果進行核對,并在5個工作日內答復復核結果,復核結果為最終結論。
3.申請人在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結果合格后,按規(guī)定時間上網打印帶有條形碼的《體格檢查表》。在體格檢查截止日期前,自行到指定醫(yī)院完成體格檢查。
體格檢查結果將由指定醫(yī)院直接轉送至認定機構,不需本人領取。
注11: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主要通過備課、試講等方式進行,申請人完成備課后,將進行試講,回答專家提問。備課主要測試申請人的專業(yè)知識水平及教案設計能力;試講重點考察申請人的教學態(tài)度、教學語言、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教學組織等多方面的能力和綜合素質。
本次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安排在10月底左右進行,對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缺考和未通過者均不再安排補考,下次重新申請。
(六)上網查詢認定結果,辦理領證手續(xù)。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將在體格檢查截止時間后的30個工作日內完成,請根據網上有關公告信息所提示的時間查詢認定結果。取得教師資格的申請人可同時上網查詢有關領證事宜。現場領證須憑本人身份證到受理點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的管理部門,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不補)。
(七)關于教師資格認定受理機構。
上海市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受理機構為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地址:延安西路900號。
相關推薦:
各地區(qū)2016教師資格證認定時間通知匯總 | 教師資格認定相關問題解答匯總
各地教師資格考試報名入口及官方網站 | 各地2016年教師資格考試科目匯總
各地2016年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匯總 | 各地2016年教師資格考試時間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