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體檢
按綜合測評分數高低順序及招聘職位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擬聘人選統一到指定的市一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按綜合測評分數高低順序在合格人員中遞補,體檢費用在辦理正式聘用手續時由學校報銷。
(五)聘用和公示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中國廣州人事網、廣州大學人事處網主頁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對擬聘人員有異議的,將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查。公示期結束后,對無異議的應聘者辦理聘用手續。
公開招聘聘用的人員,按規定實行一年試用期,并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實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聘用期間按所聘崗位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繼續聘用資格。
三、招聘工作的組織領導、紀律要求及其它事項
(一)招聘工作的組織領導:
根據廣州市人事局穗人發[2005]131號《關于印發〈廣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為指導,實施本校本次的公開招聘工作。 學校成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由我校主管人事的校領導、組織部、人事處、紀檢及具體用人部門的領導、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負責以下工作:
1、招聘計劃的制訂及招聘工作的實施,包括受理應聘人員的報名、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審查等;
2、確定試教、面試考官小組成員(由用人部門主管領導、組織人事與紀檢部門領導、相關專業的專家及教研室教師等有關人員組成)。
3、對進入試教、面試階段的應聘人員進行思想政治素養、道德品質、業務能力體現、工作業績、實踐經驗的綜合測評考核及評分。
4、根據應聘人員的成績及體檢結果確定聘用人選。
(二)招聘工作的紀律要求:
1、在進行公開招聘過程中,如出現工作人員中有與應聘人員是親屬關系的,按有關規定,實行回避制度;
2、嚴格按照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3、招聘條件、程序、結果做到公開透明;
4、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行政處分;應聘人員,如發現弄虛作假,取消其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三)招聘工作的其它事項:
1、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接受其報名申請。
2、在中國廣州人事網和廣州大學人事處網頁上公開發布招聘公告。
廣州大學人事處
201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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