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線原則與方法
1、面試工作結束后,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筆試和面試按規定的比例合成后成績,在統計過程中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按招聘計劃分層次分學科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初選人員名單(若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情況,則按下述第2條規定取舍)。
2、若切線最后一名出現相同分數,按下列順序取舍:a.碩士學位研究生優先;b.獲省、部級表彰者優先;c.省級“雙優生”優先(b、c均不包括學校表彰);d.筆試成績高者優先;e. 學科專業知識成績高者優先。
(六)資格復審及考察
對已確定的初選人員,統一進行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圍繞初選人員的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進一步審查其是否具備報考職位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和要求,若發現所承諾的報名信息及所提供的相關材料弄虛作假的,一律不予招聘。
2、初選者資格復審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①戶籍所在地或長期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和鄉鎮計生辦按《安微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出具的是否違反規定生育、是否繳清社會撫養費及繳清時間的計劃生育證明(2012屆畢業生不須提供)。
②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2012屆畢業生不須提供)。
③已就業者須提供縣級以上人事管理部門鑒證的,與原單位解除了勞動(聘用)合同證明書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④畢業生檔案(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
初選者未按時提供或者所提供的以上材料不真實,取消聘用資格。另全日制普通大、中專學校畢業生需提供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正本)原件。
(七)體檢
初選人員體檢參照《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執行,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統一組織體檢。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八)公示與聘用
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成績、資格復審與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確定擬聘人員,經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擬聘人員名單在宿松教育網公示7日。公示無異議,經縣教育局審核、縣人社局核準辦理聘用人員的報批手續。
若擬聘用人員公示后經查證被取消資格或自愿放棄招聘資格的,其空出名額在本層次本學科內依次等額遞補。
(九)分配原則
1、招聘中學層次的人員按學科計劃分別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選取5名到高中任教,若分數相同,則按本公告第六條第(五)點第2小點規定取舍;其余24名到初中任教(持初中教師資格證報考人員只能在初中學段排名)。招聘小學層次的人員全部到小學任教,招聘幼兒教育層次人員全部到幼兒園任教。
2、明確到中學、小學或幼兒園任教人員,由縣教育局在同一層次同一學科中,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若分數并列,則按本公告第六條第(五)點第2小點規定取舍)確定具體任教學校;
3、聘用人員在任教學校必須工作3年以上,方可申請調動;
4、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聘期三年),縣教育局鑒證;不服從安排者,不予聘用。縣人社局批復后15日內不辦理聘用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聘用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按現行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七、有關事宜
面試和體檢費用按相關規定收取。
本公告將在宿松縣政府網、宿松縣人社網、宿松縣教育網、安徽教師招考網(www.ahteacher.com)發布。
八、組織領導
此次招聘工作在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由縣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共同做好招聘工作。縣人社局對招聘工作適時進行指導、監督,縣監察局實行全程監督,在操作過程中,若有違紀違規的現象將嚴肅查處,對相關人員給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宿松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