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梧州市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793名事業單位人員簡章
為滿足2012年我市事業單位補充人員的需要,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2011] 155號)文件精神,梧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定于2012年11月17日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堅持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二、招聘指標
梧州市各級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793名,其中面向在崗代課人員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109名。具體招聘的單位、崗位、人數和條件詳見《梧州市2012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人員計劃表》(以下簡稱《計劃表》)。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身體健康,能適應工作崗位的需要;
(四)具有應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條件;
(五)資格條件:
1.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10月22日至 1994年10月22日期間出生),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1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
2.2003年6月30日前經縣以上(含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聘用、具有教師資格的在崗代課人員,2012年10月22日止未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可報名參加招聘代課人員專設崗位考試;
3.具有國家承認學歷和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報考教師崗位的按《教師法》規定執行;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被給予不得報考處理期限內的人員;依法被辭退公職未滿五年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5.報考人員與招聘單位的領導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崗位;
(六)招聘條件有時間限制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2年10月22日;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員,招聘單位不得拒絕其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