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試
1.面試人員確定:按招聘崗位數與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確定;達不到規定比例,必須經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同意,報梧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才能進入面試程序。
2.面試方式:可采取結構化面試、情景模擬、實際操作等多種形式進行。
3.面試的組織和實施:梧州市市直、城區所屬事業單位的面試工作由招聘單位或主管機關負責組織實施,各縣(市)事業單位的面試工作由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面試方案需報梧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批準后方能組織實施。
4.面試分值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得確定為考核人選。
5.面試人員名單在梧州人才網和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網站或政務信息欄上公布,面試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委托招聘單位書面通知其本人。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不再遞補面試人選,按實有人數進行面試。
6.面試實行嚴格驗證制度。進入面試的報考者須攜帶全部報名手續原件,經負責組織面試的部門驗證無誤后才能進入面試。報考者的證件(如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準考證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實的,負責組織面試的部門有權取消報考者的面試資格,報考者的筆試成績也同時作廢,所有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7.面試成績在每個招聘崗位面試結束時當場公布。
8.在崗代課人員可依據筆試合格成績按規定比例直接進入考核程序。如出現末名同分的,取教齡最長者;如教齡相同,取學歷最高者;如教齡和學歷都相同,取職稱最高者;如教齡、學歷和職稱都相同,取職務最高者;如教齡、學歷、職稱和職務仍然相同,則取獲得榮譽最高者,按上述辦法仍不能確定人選的,進行筆試復試,取成績最高者進入考核。
(四)考試總成績確定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
六、考核
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人數,按筆試總成績+面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考核人選;考試總成績相同時,以《綜合能力測試》高分者進入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負責,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意識、道德品質修養、人際溝通能力、心理調適能力、學習工作情況、身體狀況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全面、客觀、公正地確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結果。因考核不合格出現空缺時,其缺額可從報考同一崗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遞補。
七、體檢
(一)招聘單位根據考試、考核結果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二)報考市直、城區所屬事業單位的體檢人員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到有相應資質的醫院進行體檢;報考各縣(市)所屬事業單位的體檢人員由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到縣級以上具有相應資質的醫院進行體檢。
(三)體檢參照現行國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執行,有行業體檢標準的按行業體檢標準執行。除衛生部核準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職業外,不得要求進行乙肝項目的檢測。
(四)體檢費用由體檢者承擔。
(五)招聘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聯系到有相應資質的醫院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六)體檢出現不合格的,從報考同一崗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公示
對通過考試、考核、體檢擇優確定的擬招聘人員實行公示制度。擬招聘人員名單在招聘單位內張榜公示,同時在梧州人才網、市(縣)人才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經公示無異議后,按管理權限辦理審批和聘用手續。
九、人員聘用
(一)經公示無異議,由招聘單位填寫《梧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經主管部門或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辦理聘用手續。
(二)招聘單位應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書》。簽訂聘用合同時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受聘人員為初次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三)通過公開招聘新進事業單位的初任人員,在聘用期間,享受在編人員待遇,具體辦法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辭聘或解聘后,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四)在崗代課人員聘用為公辦教師,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五年以上服務合同,繼續在原教學點和艱苦地區任教,以保持教師隊伍相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