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柳絮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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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第一章 總 論 |
第 8 頁:第二章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
第 14 頁:第三章 營業稅法律制度 |
第 20 頁:第四章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
第 27 頁:第五章 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
第 40 頁:第六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
第 46 頁:第七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
第一章 總 論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質與特征
(二)掌握法律關系的要素
(三)掌握仲裁與民事訴訟
(四)掌握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
(五)熟悉法律事實、法律責任
(六)了解法的形式與分類、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
(七)了解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法律基礎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著統治階級意志的規范體系,這一意志的內容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它通過規定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確認、保護和發展有利于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
狹義的法律專指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的規范性文件,而廣義的法律則指法的整體,即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各種行為規范的總和。
(二)法的本質與特征
1.法的本質。
法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的體現。
2.法的特征。
(1)法是經過國家制定或認可才得以形成的規范,具有國家意志性;
(2)法憑借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獲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強制性;
(3)法是確定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范,具有利導性;
(4)法是明確而普遍適用的規范,具有規范性。
二、法律關系
法律關系是法律規范在調整人們的行為過程中所形成的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即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或者說,是被法律規范所調整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法律關系由法律關系的主體、法律關系的內容和法律關系的客體三個要素構成。缺少其中任何一個要素,都不能構成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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