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張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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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政部會計司與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正式簽署了《內地與香港注冊會計師部分考試科目相互豁免補充協議二》(以下簡稱《補充協議二》)。《補充協議二》是在內地與香港會計準則已經實現等效的情況下,經雙方商定,對《內地與香港注冊會計師部分考試科目相互豁免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和《內地與香港注冊會計師部分考試科目相互豁免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作出的補充。
《補充協議二》規定,參加香港會計師公會的專業資格課程考試并全科合格的人員,及符合《擴大內地與香港注冊會計師部分考試科目相互豁免受惠人員范圍協議》的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在報名應考內地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時,可以再豁免“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考試科目。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和香港會計師公會將就落實《補充協議二》開展有關工作。
此前,根據《協議》和《補充協議》等規定,參加香港會計師公會的專業資格課程考試并全科合格的人員,在報考內地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時,可以豁免“會計”、“財務成本管理”和“審計”三個考試科目;作為對等互惠安排,參加內地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并全科合格的人員,在報考香港會計師公會的專業資格課程時,可以豁免“財務匯報”、“財務管理”和“審計和資訊管理”三個單元科目。
《補充協議二》的簽署是深入貫徹落實《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的政策舉措,將有助于進一步降低香港會計人士參加內地注冊會計師考試的門檻,促進內地與香港會計職業界加強交流合作,推動兩地注冊會計師行業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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