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預習講義(第一章)
http://www.top-99.com.cn 來源:考試吧(Exam8.com) 點擊: 更新:2007-11-29 15:35:05
【例】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期間可以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的情形有( ) A、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B、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C、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 D、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答案:ABCD 解析:適用于停止執行條件的共有四種情況。 三、訴訟 1、訴訟的適用范圍 可以總結為:5類適用民事訴訟、8類適用行政訴訟、4類法院不得受理的事項。注意這里的幾種事項在選擇題,尤其是多選題中的考察。 2、審判制度 (1)合議制度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 (2)兩審終審制度 我國法院分為四級:最高法院、高級法院、中級法院、基層法院。 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3、訴訟管轄 (1)級別管轄 大多數民事案件歸基層法院管轄。 (2)地域管轄 ――一般地域管轄 原告就被告原則――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特殊地域管轄 訴訟標的物所在地或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消滅地法律事實所在地為標準。 九種具體的特殊地域管轄的情況需要分別加以掌握,并能加以區分。 (3)專屬管轄 主要包括三種情況,同樣需要分別加以掌握,并能加以區分。 (4)兩個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轄權時管轄的確定 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 4、訴訟時效(重點)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的是勝訴權,即喪失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權利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失,債務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一般為2年。 (2)特別訴訟時效期間 分為三種情況: ――1年: 延付或拒付租金;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 出售不合格商品未聲明。 ――3年: 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 ――4年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 除了要掌握這三種時間長短的劃分,還要知道每種時間下面包括的具體內容。 (3)最長訴訟時效期間 對于在權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內始終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自己權利受侵害的當事人,法律不再予以訴訟保護。 (4)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訴訟時效的中止 2008年會計職稱考試遠程網絡輔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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