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預習講義(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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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李某在2005年3月12日接到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其如果上訴,則應當在( )提出。 A、3月22日前 B、4月12日前 C、3月27日前 D、2個月內 答案:C 解析:當事人不服一審民事判決書的,應當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例】根據《仲裁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表述正確的有( )。 A、仲裁不公開進行,訴訟一般應公開進行 B、仲裁不實行回避制度,訴訟則實行回避制度 C、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而訴訟則實行兩審終審制度 D、仲裁必須由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才可進行,而訴訟只要有一方當事人起訴即可進行 答案:ACD 解析:B選項是錯誤的,應當仲裁和訴訟都實行回避制度。 【例】新華縣工商局對東方公司作出了處罰決定,東方公司不服,向陽泉市的上一級工商局申請復議,市工商局作出了減輕處罰的決定,東方公司仍然不服,則其可以向下列( )法院起訴。 A、新華縣法院 B、陽泉市法院 C、東方公司所在地法院 D、省法院 答案:AB 解析: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三節 違反經濟法的法律責任 一、法律責任、法律制裁與違法行為 狹義的法律責任是與違法行為和法律制裁緊密相聯的,三者保持因果關系。在違法行為與法律責任關系上,違法行為是因,法律責任是果;而在法律責任和法律制裁關系中,法律責任是因,法律制裁是果。 廣義的違法包括一般違法和犯罪;狹義的違法,是指違反刑法、構成犯罪之外的一般違法行為。 法律制裁是承擔法律責任的重要方式。 違法行為、法律責任、法律制裁三者中,違法行為是首要因素,它是法律責任和法律制裁的原因和前提。 二、違法行為的構成要素 違法行為由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四個要素組成。 1、違法主體 只有達到法定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人才能構成違法主體。 2、違法的主觀方面 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3、違法的客觀方面 違法行為和危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聯系,包括作為和不作為。 4、違法客體 是指被我國法律所保護而被違法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 三、法律責任的種類 1、民事責任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 (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0)賠禮道歉。 2008年會計職稱考試遠程網絡輔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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