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財務管理體制的一般模式
財務管理體制的核心問題:如何配置財務管理權限。
模式 |
含義 |
特點 |
集權型 |
主要管理權限集中于企業總部,各所屬單位執行企業總部的指令 |
【優點】 |
分權型 |
企業內部的管理權限分散于各所屬單位,各所屬單位在人、財、物、供、產、銷等方面有決定權 |
【優點】 |
集權與分權相結合型 |
以企業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為核心,將企業內重大決策權集中于企業總部,而賦予各所屬單位自主經營權 |
1.在制度上,企業內應制定統一的內部管理制度,明確財務權限及收益分配辦法,各所屬單位應遵照執行,并根據自身的特點加以補充 |
四、集權與分權的選擇
(一)集權型或分權型財務管理體制的選擇,本質上體現著企業的管理政策,是企業基于環境約束與發展戰略考慮順勢而定的權變性策略。
(二)集權和分權應該考慮的因素:
(1)企業與各所屬單位之間的資本關系的具體特征;
只有當企業掌握了各所屬單位一定比例有表決權的股份(如50%以上)之后,各所屬單位的財務決策才有可能相對“集中”于企業總部。
(2)企業與各所屬單位之間的業務關系的具體特征;
各所屬單位之間業務聯系越密切,就越有必要采用相對集中的財務管理體制。反之則相反。
(3)集權與分權的“成本”和“利益”;
集中的成本:各所屬單位積極性的損失和財務決策效率的下降
集中的利益:主要是容易使企業財務目標協調和提高財務資源的利用效率
分散的成本:可能發生的各所屬單位財務決策目標與企業整體財務目標的背離以及財務資源利用效率的下降
分散的利益:提高財務決策效率和調動各所屬單位的積極性
(4)企業的環境、規模和管理者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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