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南方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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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經濟法概論在學習中起的法律基礎性學習的作用,需要記憶的知識點比較多,在考試中只有廣度,沒有深度。在近三年的考試中,本章的平均分值在10分左右,2007年13分,題型主要是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
本章主要內容包括:法和經濟法的概念。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違反經濟法的法律責任。
七、訴訟
(一)、訴訟的適用范圍(P26)
(1)適用于《民事訴訟法》的5類案件
(2)適用于《行政訴訟法》的8類案件
(3)人民法院不受理當事人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行政訴訟(P27)
①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②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③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④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例題】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應當提起行政訴訟的有( )。(2005年)
A、XX直轄市部分市民認為市政府新頒布的《道路交通管理辦法》侵犯了他們的合法權益
B、某稅務局工作人員吳某認為稅務局對其作出的記過處分違法
C、李某認為某公安局對其罰款的處罰決定違法
D、某商場認為某教育局應當償還所欠的購貨款
【答案】ABD
【解析】(1)選項C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2)選項D屬于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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