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例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得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是( )(2005年)
A.房屋、建筑物
B.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固定資產
C.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D.季節性停用的機器設備
【答案】C
3、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1)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2)自創商譽;
(3)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4)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4、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5、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例題】下列資產攤銷的支出,不得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有( )。
A、經營租賃方式租出固定資產的折舊費
B、融資租賃方式租出固定資產的折舊費
C、自創商譽
D、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答案】BCD
【解析】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折舊費,不得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A選項不正確。
(六)特別納稅調整(了解)
特別納稅調整是指稅務機關出于實施反避稅目的而對納稅人特定納稅事項所作的稅務調整,包括針對納稅人轉讓定價、資本弱化、避稅港避稅及其他避稅情況所進行的稅務調整。
1、轉讓定價的核心原則,即“獨立交易原則”
2、關聯企業的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
3、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屬于資本弱化行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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