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三)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1)國債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4)符合規定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四)準予扣除項目
1.準予扣除項目一般規定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項目準予扣除:
(1)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
(2)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3)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準予扣除:
① 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② 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③ 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④ 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4)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 撕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6)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凈值,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準予扣除項目特殊規定
(1)為了對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的支持,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① 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② 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2)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3)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4)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5)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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