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南方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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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稿酬所得
應納所得稅額按次計征,其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 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1 一30%)
=(每次收入額一800 ) ×20%× ( 1 一30%)
2.每次收入在4000 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1 一30%)
=每次收入額×( 1 一20%)×20%× ( 1 一30%)
(六)財產租賃所得
應納所得稅額按次計征,其計算公式為:
1.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 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一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 元為限)一800 元
每次(月)收入額一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 元為限)×(1-2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 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
(七)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應納所得稅額按次計征,其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 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一800 ) ×20%
2.每次收入在4000 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 ( 1 一20%)×20%
(八)財產轉讓所得
應納所得稅額按次計征,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收入總額一財產原值一合理費用)×20%
(九)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應納所得稅額按次計征,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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