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zhaoyi
看了本文的網友還看了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學藥師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
中醫助理
口腔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歡迎進入:2010年會計職稱課程免費試聽 更多信息請訪問:會計職稱考試論壇
第一章 經濟法概論
一、法和法律
(一)法的本質與特征
1.法與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著統治階級意志的規范體系。
要點:
(1)法的本質: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2)法的特征:法作為一種特殊的行為規則和社會規范,不僅具有行為規則、社會規范的一般共性。還具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經過國家制定或認可才得以形成的規范;
(2)法憑借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獲得普遍遵循的效力;
(3)法是確定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范;
(4)法是明確而普遍適用的規范。
(二)法的形式和分類
1.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及制定機關
我國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憲法。憲法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經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
(3)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是由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制定、發布的規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規。
(5)自治法規。
(6)特別行政區的法。
(7)行政規章。行政規章分為部門規章和政府規章兩種。
2.法的分類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法作不同的分類。
法的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