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應納稅額的計算
根據國家有關稅收規定,對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的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及適用加成征收稅率的勞務報酬所得,運用速算扣除數法計算其應納稅額。
1.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1)一般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每月收入額一1600元或4800元)×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公式中的速算扣除數具體見表5-4:
表5-4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1不超過500元的50
2超過500~2000元的部分1025
3超過2000-~5000元的部分15125
4超過5000~20000元的部分20375
5超過20000~40000元的部分251375
6超過40000~60000元的部分303375
7超過60000~80000元的部分356375
8超過80000~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
9超過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
(2)對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納稅義務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具體計稅辦法如下:
①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公式如下:
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的差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②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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