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營業稅法律制度
本章重要考點回顧
一、營業稅征稅范圍:
(一)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應稅勞務、轉讓的無形資產或者銷售的不動產。
【要點1】“境內”范圍
特別是:所轉讓的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要點2】“應稅勞務”范圍:
特別是: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要點3】“有償”行為
但“視同發生應稅行為”也繳納營業稅,包括:(1)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2)單位或者個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銷售,其所發生的自建行為。
(二)征稅范圍的特殊規定:
1.混合銷售與兼營行為
2.幾種特殊業務的征稅規定(7種)
二、營業稅稅目:
(一)交通運輸業
【特別關注】對遠洋運輸企業從事光租和航空運輸企業從事干租業務取得的收入,按“服務業”稅目繳納營業稅。
(二)建筑業
【特別關注】單位或者個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銷售,其所發生的自建行為,視同發生應稅行為也繳納營業稅。
(三)金融保險業
【特別關注】
(1)非金融機構和個人買賣外匯、有價證券或期貨;
(2)存款或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以及金銀買賣業務;
(3)外國銀行分行改制過程中發生的向其改制后的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轉讓企業產權和股權的行為;
(4)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但是:人民銀行對企業貸款或委托金融機構貸款的業務應當征收營業稅)
(5)金融機構往來業務;
(6)金融機構的出納長款收入;
(7)保險企業取得的追償款不征收營業稅;
(8)保險公司的攤回分保費用不征收營業稅。
(四)郵電通信業
【特別關注】單位和個人從事快遞業務按此稅目征收營業稅。
(五)文化體育業
【特別關注】
(1)有線電視臺收取的“初裝費”,屬于“建筑業”稅目的征稅范圍;廣告的播映屬于“服務業——廣告業”稅目的征稅范圍;
(2)廣播電視有線數字付費頻道業務按“文化體育業——播映”稅目征收營業稅。
(六)娛樂業
(七)服務業
子目:包括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游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和其他服務業。
(八)轉讓無形資產
【特別關注】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在投資后轉讓其股權的,也不征收營業稅。
(九)銷售不動產
【特別關注】
(1)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在投資后轉讓股權的,也不征收營業稅。
(2)轉讓企業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不應征收營業稅。
三、營業稅的稅率——按照行業、類別:
稅 率 | 適用稅率的行業 |
3% | 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 |
5% | 金融保險業、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 |
5%~20% | 娛樂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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