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本章重要考點回顧
一、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
重點是:
1.不可更改項目——更改的票據無效
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更改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提示】無效票據:
(1)更改三項:票據的出票日期、金額、收款人名稱等規定的不可更改的事項;
(2)票據的出票人簽章不符合規定;
(3)票據金額大小寫不一致。
2.關于簽章
單位、銀行在票據上的簽章和單位在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該單位、銀行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
3.票據月、日填寫要求:
實際日期 |
票據日期 |
月為“壹”、“貳”和“壹拾”的(1、2、10月) |
前加“零” |
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叁拾”(1-9、10、20、30日) | |
日為“拾壹”至“拾玖”(11-19日) |
前加“壹” |
日為其他(21-29,31日) |
—— |
4.關于金額:票據和結算憑證金額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二者不一致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與撤銷(掌握)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
1.核準制:央行核準開立的賬戶——4個:(1)基本存款賬戶;(2)臨時存款賬戶(因注冊驗資和增資驗資開立的除外);(3)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4)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從事證券投資開立的人民幣特殊賬戶和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簡稱QFII專用存款賬戶)。
2.備案制:央行備案開立的賬戶——3個:(1)一般存款賬戶;(2)其他專用存款賬戶;(3)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3.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1)簽訂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2)建立存款人預留簽章卡片:存款人為單位的,其預留簽章為2個章:一是該單位的公章或財務專用章,二是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存款人為個人的,其預留簽章為該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二)開立、變更與撤銷的幾個時間
(三)各類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
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基本種類(4種):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
其他(3種):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基本存款賬戶或專用存款賬戶管理)、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異地銀行結算賬戶。
賬戶的基本種類 |
開戶審批方式 |
適用范圍 |
特別注意 |
1.基本存款賬戶 | 核準制 | ①資金收付;②存款人的工資、獎金支取;③現金的支取 | 一個單位只能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
2.一般存款賬戶 | 備案制 | ①存款人借款轉存;②借款歸還;③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④現金繳存 | 一般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
3.專用存款賬戶(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開立的賬戶) | 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QFII賬戶,開戶核準制;其他開戶備案制 | 共15項: | (1)單位銀行卡賬戶:資金必須由基本存款賬戶轉入,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 (2)財政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和信托基金專用存款賬戶,4項不得支取現金。 |
4.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 | 按基本存款賬戶或專用存款賬戶管理 | 一個基層預算單位開設一個零余額賬戶;不得存現; | |
5.臨時存款賬戶 | 1.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 2.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不得提現,即“只收不付”。除注冊驗資臨時存款賬戶外,其他的臨時存款賬戶可提現。 3.除注冊驗資和增資驗資臨時賬戶外,其他核準制開戶 |
(四)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
四項:實名制管理、賬戶變更事項的管理、存款人預留銀行簽章的管理、對賬管理
存款人應按照賬戶管理規定使用銀行結算賬戶辦理結算業務,不得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套取銀行信用或進行洗錢活動。
三、銀行卡結算
(一)基本分類——按照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劃分
(二)單位人民幣卡賬戶
1.單位人民幣卡賬戶的資金一律從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不得存取現金,不得將銷貨收入存入單位卡賬戶。嚴禁將單位的款項轉入個人卡賬戶存儲。
2.銷戶時:
(1)持卡人在還清全部交易款項、透支本息和有關費用后,可申請辦理銷戶。
(2)銷戶時,單位人民幣卡賬戶的資金應當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單位外幣卡賬戶的資金應當轉回其相應的外匯賬戶,不得提取現金。
3.單位人民幣卡可辦理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不得透支、不得提現。
(三)銀行卡計息和收費
1.準貸記卡及借記卡(不含儲值卡)賬戶內的存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存款利率及計息辦法計付利息。發卡銀行對貸記卡賬戶的存款、儲值卡(含IC卡的電子錢包)內的幣值不計付利息。
2.免息還款期待遇。免息還款期最長為60天。
3.最低還款額待遇。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償還所使用全部銀行款項有困難的,可按照發卡銀行規定的最低還款額還款。
4.貸記卡持卡人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
(1)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或超過發卡銀行批準的信用額度用卡;
(2)支取現金、準貸記卡透支。
5.貸記卡持卡人支取現金、準貸記卡透支,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并按規定利率計算的透支利息。貸記卡透支按月計收復利,準貸記卡透支按月計收單利,透支利率為日利率萬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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