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在以往考試中各種題型都以出現,考生應重點關注本章和第3、4、5章相結合的不定項選擇題;2012年考試中本章分值占10分,預計2013年考試中本章分值將15分左右。
第一節 稅收征收管理概述
一、稅收法律關系
1.稅收法律關系主體(征納雙方)
2.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主體所享受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3.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
二、稅款征收管理體制
我國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稅款征收機關包括各級稅務機關及海關。
第二節 稅務管理
一、稅務管理概述
稅務管理主要包括稅務登記管理、賬簿和憑證管理、納稅申報等方面的內容。
二、稅務登記管理
(一)稅務登記的概念與范圍
1.稅務登記的概念:稅務登記是整個稅收征收管理的起點。
2.稅務登記范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提示:享受減免稅待遇的納稅人需要辦理稅務登記。
(二)稅務登記內容:
稅務登記內容包括:設立(開業)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注銷稅務登記、外出經營報驗登記以及停業、復業登記等。
(三)稅務登記的管理
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l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三、賬簿、憑證管理
(一)賬證設置: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三)賬簿、憑證等涉稅資料的保存和管理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及期限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
四、納稅申報
(一)納稅申報的方式
納稅申報方式:自行申報(直接申報)、郵寄申報、數據電文申報、其他方式(如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等方式申報納稅)。
(二)納稅申報的其他要求
1、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2、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第三節 稅款征收
一、稅款征收方式
(一)稅款的確定方式
1.查賬征收;
2.查定征收;
3.查驗征收;
4.定期定額征收。
(二)稅款的繳納方式
1.納稅人直接向國庫經收處繳納;
2.稅務機關自收稅款并辦理入庫手續;
3.代扣代繳;
4.代收代繳;
5.委托代征。
二、稅款征收措施
(一)核定、調整稅額
(二)責令繳納和加收滯納金
(三)責令提供納稅擔保
(四)稅收保全措施
1.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
提示:(1)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機動車輛、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住宅或者一處以外的住房),不在稅收保全措施執行范圍之內。(2)稅務機關對單價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五)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1.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六)阻止出境
【例題·單選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個人財產中,不適用稅收保全措施的是( )。(2012年)
A.機動車輛 B.金銀首飾
C.古玩字畫 D.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稅收保全措施。稅收保全措施的適用對象有兩大類:一、主體的對象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二、物的對象是存款、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個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稅收保全措施的范圍之內。
第四節 稅務檢查
稅務檢查的類型:重點檢查,專項檢查,分類檢查,集中檢查,臨時檢查。
第五節 稅務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
一、稅務行政復議
(一)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
1.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必經復議)
二、稅務行政訴訟
【例題·單選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稅務機關作出的下列行政行為中,納稅人認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再提起行政訴訟的是( )。(2012年)
A.加收稅款滯納金 B.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
C.罰款 D.停止發售發票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稅務行政復議。對于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出,應當先行政復議,對復議結果不服才能提起訴訟: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