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論
知識點四:仲裁
(一)仲裁的適用范圍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下列糾紛不能提請仲裁:
1.關于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2.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3.下列仲裁不適用于《仲裁法》,不屬于《仲裁法》所規定的仲裁范圍,由別的法律予以調整:
(1)勞動爭議的仲裁;
(2)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
【單選題】下列糾紛中,可以適用《仲裁法》解決的是( )。
A.甲乙之間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B.甲乙之間的貨物買賣合同糾紛
C.甲乙之間的遺產繼承糾紛
D.甲乙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正確選項為B。仲裁法的適用范圍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糾紛。與人身有關的糾紛,不適用仲裁法,具有行政管理關系的勞動爭議以及農業承包合同發生糾紛可以由法律規定的組織仲裁,但不由仲裁法調整。
(二)仲裁的基本原則
1.自愿原則。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的原則。
3.獨立仲裁原則。仲裁機關不依附于任何機關而獨立存在,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4.一裁終局原則。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判斷題】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由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仲裁的基本原則。當事人之間達成的仲裁協議,是申請仲裁的重要前提。
(三)仲裁機構
1.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仲裁委員會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
2.仲裁委員會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員7~11人組成。仲裁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中,法律、經濟貿易專家不得少于2/3。
【多選題】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關于仲裁委員會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08年)
A.仲裁委員會是行政機關
B.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C.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
D.仲裁委員會之間沒有隸屬關系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仲裁委員會的性質和設立。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仲裁委員會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
(四)仲裁協議
1.仲裁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達成仲裁的意思表示無效。
2.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1)有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有仲裁事項;
(3)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提示: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3.仲裁協議的效力
(1)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2)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3)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單選題】甲、乙發生合同糾紛,繼而對雙方事先簽訂的仲裁協議效力發生爭議。甲提請丙仲裁委員會確認仲裁協議有效,乙提請丁法院確認仲裁協議無效。關于確定該仲裁協議效力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2010年)
A.應由丙仲裁委員會對仲裁協議的效力作出決定
B.應由丁法院對仲裁協議的效力作出裁定
C.應根據甲、乙提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的時間先后來確定由仲裁委員會決定或丁法院裁定
D.該仲裁協議自然失效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所以答案是B。
【多選題】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的仲裁協議,屬于無效的有( )。
A.甲、乙兩公司在建設工程合同中依法約定有仲裁條款,其后,該建設工程合同被確認無效
B.王某與李某在仲裁協議中約定,將他們之間的扶養合同糾紛交由某仲裁委員會仲裁
C.鄭某與甲企業在仲裁協議中對仲裁委員會約定不明確,且不能達成補充協議
D.陳某在與高某發生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后,口頭約定由某仲裁委員會仲裁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仲裁協議。仲裁協議獨立存在,所以選項A的仲裁協議有效;扶養糾紛不屬于仲裁范圍,所以選項B的仲裁協議無效;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所以選項C的仲裁協議無效;仲裁協議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達成仲裁的意思表示無效,所以選項D的仲裁協議無效。
(五)仲裁裁決
1.《仲裁法》規定,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
2.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員或者1名仲裁員組成。由3名仲裁員組成的,設首席仲裁員。當事人約定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1名仲裁員,第3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當事人約定由1名仲裁員成立仲裁庭的,應當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當事人沒有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庭組成后,仲裁委員會應當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3.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3)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
(4)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4.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
5.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6.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提示: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7.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不簽收意味著拒絕調解)
8.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3個人,3種意見),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提示: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9.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解釋:仲裁庭只能調解和裁決,無權強制執行。
【多選題】下列關于仲裁審理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2011年)
A.除當事人協議外,仲裁開庭進行
B.仲裁員不實行回避制度
C.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D.仲裁庭可以進行調解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仲裁的規定。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3)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4)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因此B選項錯誤。
【多選題】甲、乙因合同糾紛申請仲裁,仲裁庭對案件裁決未能形成一致意見,關于該案件仲裁裁決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有( )。(2010年)
A.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
B.應當由仲裁庭達成一致意見作出裁決
C.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
D.仲裁庭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提請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
『正確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仲裁裁決程序的規定。根據規定,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所以答案是AC。
【多選題】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仲裁員必須回避的情形有( )。
A.仲裁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B.仲裁員私自會見當事人
C.仲裁員是本案代理人的近親屬
D.仲裁員接受當事人的請客送禮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仲裁的回避制度。仲裁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以上四項均是需要回避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