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勞動合同的終止
1.勞動合同終止的含義
勞動合同終止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因出現某種法定的事實,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自動歸于消滅,或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繼續履行成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滅的情形。
2.勞動合同的終止的情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4)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5)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6)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⑬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對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限制性規定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不得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四、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經濟補償
1.經濟補償的含義
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是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勞動者無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而依法應給予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也稱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違約金、賠償金區別:
“三金” |
適用條件 |
性質 |
支付主體 |
經濟補償金 |
(1)勞動關系的解除和終止 (2)勞動者無過錯 |
法定(無過錯,無懲罰性) |
用人單位 |
違約金 |
(1)勞動者違反了服務期和競業禁止的規定 (2)勞動合同中有違約補償約定 |
約定(有過錯,具有懲罰性和賠償性) |
勞動者 |
賠償金 |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由于自己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害 |
法定或約定(有過錯,具有懲罰性和賠償性) |
二者之一 |
2.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1)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符合隨時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規定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符谷提前3 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規定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符合可裁減人員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
(7)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終止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
經濟補償,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標準來計算具體金額,并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
(1)關于補償年限的計算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3 6 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 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
(2)關于補償基數的計算標準。
①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②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③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 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 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年。
五、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法律后果
1.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不再履行勞動合同,勞動關系消滅。
2.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3.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4.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5.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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