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將于5月14日開始,現階段為提高備考階段,學員不僅要努力備考的同時,也應該多關注2016年全國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匯總,本篇為2016年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1.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2.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3.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4.勞動規章制度
(1)合法有效的勞動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有法律約束力。
(2)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3)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例如,張貼通告、員工手冊送達、會議精神傳達等);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未經公示或者未對勞動者告知,該規章制度對勞動者不生效。
5.勞動合同的變更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2)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勞動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1個月,且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采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16年新增)。
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的類型
(二)協商解除
(三)法定解除(單方解除)
1.勞動者單方解除
(1)提前通知解除的情形(“不想干”)
①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②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
【提示】如果勞動者沒有履行通知程序,屬于違法解除,因此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對用人單位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隨時通知解除的情形(“沒法干”)
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②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③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④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⑤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⑥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⑦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提示】勞動者無須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什么時候想走什么時候說就行)
(3)不需事先告知解除的情形(“沒法干”)
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②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暴威限,瞎指揮】
【提示】根本不必告知,再不走命就沒了……
2.用人單位單方解除
(1)隨時通知解除的情形(“不能用”)
①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③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⑥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無過失性辭退(“沒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經濟性裁員(“沒辦法”)
①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②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③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④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提示1】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裁減人員不足20人且占企業職工總數不足10%的,無需執行上述程序。
【提示2】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提示3】用人單位裁減人員后,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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