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angya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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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收法律關系中,納稅主體處于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地位,須承擔納稅義務,但也仍然享有相應的法定權利。
(1)納稅主體的權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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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苌暾埻诉多繳稅款權。
、萆暾堁悠谏陥髾。
、藜{稅申報方式選擇權。
⑦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
、嗨魅∮嘘P稅收憑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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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怅愂鰴、申辯權。
對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拒絕檢查權。
依法要求聽證的權利。
稅收法律救濟權。
稅收監督權。
(2)納稅主體的義務包括:
、侔雌谵k理稅務登記,并按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的義務。
、谝婪ㄔO置賬簿、保管賬簿和有關資料以及依法開具、使用、取得和保管發票的義務。
、圬攧諘嬛贫群蜁嫼怂丬浖䝼浒傅牧x務。
、馨凑找幎ò惭b、使用稅控裝置的義務。
、莅雌、如實辦理納稅申報的義務。
⑥按期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義務。
⑦接受稅務檢查的義務。
⑧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
⑨及時提供信息的義務,如納稅人有歇業、經營情況變化、遭受各種災害等特殊情況的,應及時向征稅機關說明等。
⑩報告其他涉稅信息的義務,如企業合并、分立的報告義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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