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zhengchaoq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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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復議受理
稅務行政復議受理是指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但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1)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2)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
只有符合幾種法定情形之一時,可以停止執行:
①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②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③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④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初級職稱通過做題熟悉知識點是關鍵:
多項選擇題
如果納稅當事人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有( )。
A.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主體
B.稅務機關不予審批減免稅
C.稅務機關不予開具完稅憑證的行為
D.稅務機關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的行為
【答案】AB
【解析】選項CD屬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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