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系(★★★)
(一)總述
1.法律關系是法律規范在調整人們的行為過程中所形成的社會關系。
【提示】受法律規范調整的,才屬于法律關系;不受法律規范調整,僅受道德規范調整的(例如,戀愛中的“山盟海誓”),不屬于法律關系。
2.法律關系由法律關系的主體、內容和客體三個要素構成,缺少其中任何一個要素,都不能構成法律關系。
3.法律事實是能夠直接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原因。
(二)主體
1.種類
(1)公民(自然人):包括中國公民、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
(2)機構和組織(法人):包括國家機關、各種企業事業組織、各政黨和社會團體。
(3)國家:在國內,國家是國家財產所有權唯一和統一的主體;在國際法上,國家是國際法關系的主體。
2.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類型 |
界定標準 |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18周歲以上(≥18周歲) |
16周歲以上(≥16周歲)不滿18周歲(<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
10周歲以上(≥10周歲)的未成年人 |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
不滿10周歲(<10周歲)的未成年人 |
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
【提示】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判定主要看兩個因素:(1)年齡;(2)精神狀態。與肢體是否殘缺、智力高低等無關。
【案例1】
小張今年3周歲,智力超常:
只要年齡不滿10周歲,即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與智力是否超常無關,因此,小張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案例2】
小王今年20周歲,先天腿部殘疾,但精神狀態正常:
(1)年齡已經超過18周歲;
(2)精神狀態正常;
因此,小王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先天腿部殘疾”并不影響小王的行為能力。
【案例3】
小李今年17周歲,仍依靠父母供養在大學就讀:
由于小李不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雖然年齡處于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區間,但仍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案例4】
小趙今年17周歲,已經在汽車修理廠工作,以自己的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1)年齡處于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區間;
(2)可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因此,小趙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案例5】
小錢今年10周歲,精神狀態無異常:
正好等于10周歲的未成年人,只要精神狀態無異常,應界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同理,正好等于18周歲的未成年人,只要精神狀態無異常,應界定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自然人的刑事責任能力
(1)刑法將已滿14周歲(≥14周歲)不滿16周歲(<16周歲)的公民視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2)不滿14周歲(<14周歲)的未成年人,視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
【提示】
從年齡角度,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分界線依次為10周歲和18周歲;而刑事責任能力的分界線依次為14周歲和16周歲。請注意仔細區分。
4.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自成立時產生,至法人終止時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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