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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額的確定★★★
(二)核定銷售額
1.需要核定銷售額的情形
(1)視同銷售行為,無銷售額的。
(2)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價格明顯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
2.核定方法
主管稅務機關核定銷售額時,按以下順序進行: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題目中一般體現為市場價);
(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3.組成計稅價格
(1)不涉及應稅消費品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2)屬于從價計征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相關鏈接】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價格明顯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或者發生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行為而無銷售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核定銷售額:(1)按照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平均價格確定;(2)按照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平均價格確定;(3)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特殊銷售方式下貨物銷售額的確定★★★
(一)重要業務
1.商業折扣
(1)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沖減折扣額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2)將折扣額另開發票(或者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的備注欄分別注明)的,不論財務上如何處理,在征收增值稅時,折扣額均不得沖減銷售額。
【案例】甲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銷售的鋼筆標明零售價為20元/支,乙學校作為教師節禮物購進100支。由于大批量購進,甲商場同意給乙學校打8折(商業折扣)。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7%。
【解析】(1)如果銷售額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增值稅銷項稅額=20×100×80%÷(1+17%)×17%=232.48(元);
(2)如果甲商場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增值稅銷項稅額=20×100÷(1+17%)×17%=290.60(元)。
【相關鏈接】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將價款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以折扣后的價款為銷售額;未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以價款為銷售額,不得扣減折扣額。
2.以舊換新
(1)一般貨物: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扣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
(2)金銀首飾: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增值稅。
【案例1】某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電冰箱;本月該商場銷售新冰箱100臺,每臺零售價為3000元,舊冰箱每臺收購價為200元:
增值稅銷項稅額=3000×100÷(1+17%)×17%=43589.74(元)。
【案例2】某金店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月采取“以舊換新”方式向消費者銷售金項鏈100條,新項鏈每條零售價3000元,舊項鏈每條作價1000元,每條項鏈實際取得差價款2000元:
增值稅銷項稅額=2000×100÷(1+17%)×17%=29059.83(元)。
3.包裝物押金
(1)非酒類產品、啤酒、黃酒
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且時間在1年以內,又未過期(合同約定的期限)的,不并入銷售額。
【提示】包裝物押金屬于含增值稅收入,作銷售處理時,應當先換算為不含稅價格,再并入銷售額征稅。
【案例1】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3月份銷售黃酒,取得不含增值稅售價100萬元,同時收取包裝物押金17萬元并單獨記賬核算,甲企業規定包裝物應當于提貨之日起3個月內返還,逾期未歸還者沒收押金。已知黃酒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
甲企業3月份的銷項稅額=100×17%=17(萬元)。
【案例2】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6月份銷售黃酒,取得不含增值稅售價100萬元,收取包裝物押金17萬元,沒收逾期包裝物押金2.34萬元。已知,甲企業收取包裝物押金單獨記賬,并規定包裝物應當于提貨之日起3個月內返還,逾期未歸還者沒收押金,黃酒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
甲企業6月份的銷項稅額=[100+2.34÷(1+17%)]×17%=17.34(萬元)。
(2)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
對銷售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在收取當期并入銷售額中征稅。
【案例】甲白酒廠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于3月份銷售白酒,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10萬元,收取包裝物押金1萬元并約定包裝物應當在3個月內返還,沒收逾期未歸還包裝物押金0.5萬元。
甲白酒廠3月份的銷項稅額﹦[10+1÷(1+17%)]×17%﹦1.85(萬元)。
【例題1•單選題】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5年10月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一批,該批貨物不含稅銷售額90000元,折扣額9000元,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的金額欄分別注明。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7%。甲公司當月該筆業務增值稅銷項稅額的下列計算列式中,正確的是( )。
A.(90000-9000)×(1+17%)×17%=16110.9(元)
B.90000×17%=15300(元)
C.90000×(1+17%)×17%=17901(元)
D.(90000-9000)×17%=13770(元)
【答案】D
【解析】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甲公司當月該筆業務增值稅銷項稅額=(90000-9000)×17%=13770(元),選項D正確。
(二)熟悉、了解類業務
1.還本銷售
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的,銷售額就是貨物的銷售價格,不得減除還本支出。
2.以物易物
雙方均應作購銷處理,以各自發出的貨物核算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額,以各自收到的貨物按規定核算購貨額并計算進項稅額。在以物易物活動中,應分別開具合法的票據,如收到的貨物不能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其他合法票據的,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3.直銷
(1)直銷企業先將貨物銷售給直銷員,直銷員再將貨物銷售給消費者的,直銷企業的銷售額為其向直銷員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2)直銷企業通過直銷員向消費者銷售貨物,直接向消費者收取貨款,直銷企業的銷售額為其向消費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4.銷售退回或折讓
(1)一般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
(2)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值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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