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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前扣除項目——與生產經營直接相關的項目★★★
(一)業務招待費支出
1. 基本規定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提示】銷售(營業)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租金收入、視同銷售收入等,即會計核算中的“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以及會計上不確認收入但所得稅上視同銷售的收入,但不包括營業外收入和投資收益(股權投資企業除外)。
【例題1·不定項選擇題(節選)】(2015年)甲公司為居民企業,主要從事貨物生產和銷售,2014年……取得銷售貨物收入4300萬元、理財產品收益30萬元、從其直接投資的未上市居民企業分回股息收益270萬元、出售閑置廠房收入400萬元……發生業務招待費30萬元……
【解析】(1)投資收益和營業外收入不計入銷售(營業)收入中,甲公司2014年度銷售(營業)收入為4300萬元;
(2)銷售(營業)收入的5‰=4300×5‰=21.5(萬元),實際發生額的60%=30×60%=18(萬元),稅法扣除限額為18萬元,甲公司2014年度的業務招待費準予扣除的數額為18萬元,或者,相應的納稅調增額=30-18=12(萬元)。
【例題2•單選題】甲公司2015年度取得銷售貨物收入1000萬元,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6萬元,已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甲公司在計算2015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為( )。
A.6萬元
B.5萬元
C.4.97萬元
D.3.6萬元
【答案】D
【解析】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銷售(營業)收入的5‰=1000×5‰=5(萬元),實際發生額的60%=6×60%=3.6(萬元),在稅前準予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3.6萬元。
2. 特殊規定
(1)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2)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案例】甲創業投資企業,2016年從其直接投資的企業分回股息收益1300萬元,轉讓股權取得收入3000萬元,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收入2600萬元;發生業務招待費30萬元。
【解析】(1)銷售(營業)收入=1300+3000=4300(萬元);(2)銷售(營業)收入的5‰=4300×5‰=21.5(萬元),實際發生額的60%=30×60%=18(萬元),稅法扣除限額為18萬元,或者,相應的納稅調增額=30-18=12(萬元)。
(二)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1.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例題1·不定項選擇題(節選)】(2015年)甲企業為居民納稅人,主要從事服裝生產和銷售業務。2014年……取得銷售貨物收入9000萬元、技術服務收入700萬元、出租設備收入60萬元、出售房產收入400萬元、國債利息收入40萬元……發生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1500萬元……
【解析】(1)銷售(營業)收入=9000+700+60=9760(萬元);(2)稅法扣除限額=9760×15%=1464(萬元),準予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1464萬元,或者,納稅調增額=1500-1464=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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