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200萬美元。
7.[例4-10]
在中國甲公司與外國乙公司擬訂的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協議草案中,下列有關出資方式的約定,符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甲公司通過乙公司提供財產擔保從銀行貸款作為出資
B.甲公司以已作抵押的廠房作為出資
C.乙公司以人民幣現金作為出資
D.乙公司以收購甲公司30%的資產作為出資
[解析]正確答案為D。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合營企業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營企業名言取得的貸款、租賃的設備或者其他財產以及合營者以外的他人財產作為自己的出資,也不得以合營企業的財產和權益或者合營他方的財產和權益為其出資,故A選項錯誤;合營各方按照合營合同的規定向合營企業認繳的出資,必須是合營者自己所有的現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設立任何擔保物權的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故B選項錯誤;外國合營者以貨幣出資時,只能以外幣繳付出資,不能以人民幣繳付出資。故C選項錯誤。通過收購國內企業資產或股權設立合營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應自合營企業營業執照頒布發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全部購買金。故D選項正確。
8.出資期限
(1)普通出資期限
合營合同規定一次繳清出資的,合營各方應當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并且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分期出資的總期限取決于注冊資本的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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