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1)所有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均為有限責任公司;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根據是否取得法人資格:具有法人資格的,其組織形式均為有限責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其合作各方的關系是一種合伙關系。
合營企業屬于“股權式”企業,合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分配損益;合作企業屬于“契約式”企業,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合同的約定承擔損益。
16.中外合作企業董事會特別決議
合作企業委托第三個經營管理的,必須經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一致同意,并報審批機關批準,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輸變更登記手續。
17.外國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資的條件
對于稅前回收投資的,必須向財政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并由財政稅務機關依法審查批準.
18.外資企業的注冊資本
外資企業的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導致資本發生重大變化,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應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難和出具驗資報告;經審批機關批準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輸變更登記手續。
外資企業在經營期限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但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注冊資本的,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外資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外資企業將其財產或者權益對外抵押、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19.經審批機關批準,外國投資者也可以用其從中國境內興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的人民幣利潤出資。
20.外資企業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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