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合伙企業的債務清償(重點)
(1)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2)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之間的分擔比例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債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清償利益,請求全體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承擔全部清償責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確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別追償。
(六)合伙人自己的債務清償
(1)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消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2)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依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消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例題】合伙人個人負有債務,其債權人可以代位行使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
【答案】×
(七)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2、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相關鏈接】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八)退伙(重點)
1、協議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2、通知退伙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三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3、當然退伙
①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③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④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⑤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解釋l】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解釋2】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4、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訴。
5、財產繼承
(1)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合伙人資格。
(2)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繼承人。
6、退伙結算
①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②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③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④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⑤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相關鏈接】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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