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
第 2 頁:第二節 合同的訂立 |
第 6 頁:第三節 合同的效力 |
第 10 頁:第四節 合同的履行 |
第 14 頁:第五節 合同的擔保 |
第 23 頁:第六節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
第 25 頁:第七節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
第 27 頁:第八節 違約責任 |
第 28 頁:第九節 具體合同 |
六、承攬合同(★)(P267-268)
1、第三人
(1)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解釋】(1)主要工作:同意;(2)輔助工作:可以不經同意。
2、留置權
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
3、隨時解除
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解釋】“隨時解除”是承攬合同的特點,但只有“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
【相關鏈接】“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例題·判斷題】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
【答案】√
七、建設工程合同(★)(P268-270)
1、經發包人同意,總承包人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相關鏈接】在承攬合同中,承攬人經定作人的同意,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由“承攬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例題·單選題】總承包人乙公司經發包人甲公司同意,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分包給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質量出現問題,給甲公司造成200萬元的經濟損失。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
A、由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B、由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C、首先由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擔
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答案】D
2、總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全部”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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