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
第 2 頁:第二節 合同的訂立 |
第 6 頁:第三節 合同的效力 |
第 10 頁:第四節 合同的履行 |
第 14 頁:第五節 合同的擔保 |
第 23 頁:第六節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
第 25 頁:第七節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
第 27 頁:第八節 違約責任 |
第 28 頁:第九節 具體合同 |
第七節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一、合同解除(★★★)(P252-253)
1、約定解除(雙方)
(1)協商解除
合同訂立后,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約定解除權
在訂立合同時,事先約定了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解除合同的條件。一旦該條件成就,當事人就可以通過行使解除權而終止合同。
2、法定解除(單方)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相關鏈接】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例題1·多選題】甲與乙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約定甲將其收藏的一幅名畫以20萬元賣給乙。其后,甲將其對乙的20萬元債權轉讓給丙并通知了乙。甲將名畫依約交付給乙前,該畫因不可抗力滅失。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判斷中,不正確的有( )。(2008年)
A、乙對甲主張解除合同,并拒絕丙的給付請求
B、乙對甲主張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絕丙的給付請求
C、乙不得對甲主張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絕丙的給付請求
D、乙不得對甲主張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絕丙的給付請求
【答案】BCD
【解析】(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乙可以解除合同;(2)債權人甲轉讓權利的,債務人乙對讓與人甲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丙主張。因此,乙有權拒絕丙的給付請求。
【例題2·多選題】某熱電廠從某煤礦購煤200噸,約定交貨期限為2009年9月30日,付款期限為2009年10月31日。9月30日,煤礦交付200噸煤,熱電廠經檢驗發現煤的含硫量遠遠超過約定標準,根據政府規定不能在該廠區燃燒。基于上述情況,熱電廠的下列主張中,有法律依據的是( )。
A、行使后履行抗辯權
B、要求煤礦承擔違約責任
C、行使不安抗辯權
D、解除合同
【答案】ABD
【解析】(1)選項AC:合同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2)選項B: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3)選項D:對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質量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
3、合同解除的程序
當事人解除合同時,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4、合同解除的效力
(1)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
(2)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5、(2010年新增)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P253)
【解釋】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解除,注意與法定解除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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