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
第 2 頁:第二節 合同的訂立 |
第 6 頁:第三節 合同的效力 |
第 10 頁:第四節 合同的履行 |
第 14 頁:第五節 合同的擔保 |
第 23 頁:第六節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
第 25 頁:第七節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
第 27 頁:第八節 違約責任 |
第 28 頁:第九節 具體合同 |
二、抵銷(★★)(P253-254)
1、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張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
2、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
3、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4、不能抵銷的債務(P254)
(1)按合同性質不能抵銷(如咨詢、培訓、醫療合同);
(2)按照約定應當向第三人給付的債務;
(3)因故意實施侵權行為產生的債務;
(4)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不能用來抵銷債務。
三、提存(★★)(P254)
1、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的情形
(1)債權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2)債權人下落不明;
(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2、通知義務
標的物提存后,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
3、提存的法律效力
(1)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
(2)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
(3)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4、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例題1·單選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由于債權人的原因,債務人無法向債權人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可以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部門,從而消滅債務,在標的物提存后,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責任的承擔者是( )。(2003年)
A、債權人 B、債務人
C、債權人和債務人 D、提存部門
【答案】A
【例題2·多選題】甲與乙簽訂銷售空調100臺的合同,但當甲向乙交付時,乙以空調市場疲軟為由,拒絕受領,要求甲返還貨款。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存這批空調
B、空調在向當地公證機關提存后,因遇火災,燒毀5臺,其損失應由甲承擔
C、提存費用應由乙支付
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乙不領取空調,則歸甲所有
【答案】AC
【解析】(1)選項A: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2)選項BC: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乙)承擔,提存費用由債權人(乙)負擔,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3)選項D: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例題3·多選題】債務人甲因債權人乙下落不明,遂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名貴西服一套交當地公證機關提存。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提存期間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西服提存后,甲負有通知義務
B、保管西服產生的保管費由乙承擔
C、如果西服因為地震滅失,損失由乙承擔
D、如果自提存之日起5年后,乙仍沒有領取西服,甲可以在交付保管費后取回西服
【答案】BC
【解析】(1)選項A: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2)選項BC: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3)選項D: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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